近來,多種糧食與食品價格持續(xù)上漲,并且很可能將繼續(xù)上漲。為此,各地政府陸續(xù)出臺了若干價格管制措施,引起廣泛爭議。鑒此,負責價格管理的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近日發(fā)出通知,對此給出說法:未列入定價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均應由市場調節(jié),正常情況下政府不應直接干預。遇突發(fā)事件或嚴重自然災害引起價格顯著上漲,確需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要報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或授權,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應當說,如此要求地方政府,是合理的。畢竟,中國目前正在致力于建立健全市場經濟體制,而價格乃是市場體制正常運轉的中樞神經系統(tǒng),如果價格信號受到擾亂,則市場的運轉必然會被扭曲。這早已是經濟學的常識。
這一文件此時出臺,體現了相關部門的隱憂。作為大宗最終消費品的食品價格開始大幅度持續(xù)上漲,通常是一個經濟體發(fā)生通貨膨脹的重要征兆。假如中國目前已經進入通貨膨脹周期,那么,主要糧食價格的上漲將是不可避免的。
假如出現糧食價格快速上漲的局面,那么從政治的角度看,政府確實需要做點什么。此時民眾通常也會要求政府介入,如果政府不介入,民眾必會責怪政府失職。問題僅僅是,政府究竟該做些什么。
種種歷史事實及經濟學理論已經證明,政府的價格管制措施通常難以奏效。政府從來都不可能完全控制價格,因為,價格歸根到底是由市場各方的主觀預期所決定的。消費者如果主觀上相信供應將會趨緊、價格將會上漲,就會愿意接受商家報出之高價,甚至可能出現恐慌性搶購。
這個時候,政府可以做的事情是及時地向市場提供信息,必要的時候可以借助政府力量,增加供應。民眾一旦相信供應將有保證,其恐慌性需求自然會消退,價格也就失去上漲的支撐。相反,政府直接干預價格,限制商家的零售價格及中間環(huán)節(jié)的批發(fā)價格,并不能改變消費者的預期,不能減少恐慌性需求。
相反,這種限制價格的措施,將人為地抑制市場內在的平衡機制。亞當·斯密早就論述過市場機制是如何誘導私人企業(yè)家追求私人利益的活動產生公共利益的。一個地方某種商品價格大幅度上漲,將給其他地方的企業(yè)家發(fā)出信號,誘導其將該商品輸往該地。同理,若某類商品價格大幅度上漲,將給其他行業(yè)的企業(yè)家發(fā)出信號,誘導其將資源由其他行業(yè)轉入價格正在上漲的行業(yè)。
也就是說,有些商人確實可能不恰當地提高了價格,但這種做法給其他地方、其他行業(yè)企業(yè)家創(chuàng)造出了利潤機會。這就是市場平抑價格的內在機制。如果政府采取強硬措施管制價格,則很可能抑制價格信號發(fā)揮誘導資源重新配置的作用,反而使某種商品供應緊張的狀況持續(xù)更長時間。
當然,市場的這一內在平衡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時間的:把四川的豬肉拉到廣東,也得花費好幾天時間。更不要說,農民增加養(yǎng)豬業(yè)投資,其他行業(yè)資本轉移進養(yǎng)豬行業(yè),需要更長時間。這也意味著,在市場體制中,一種商品的價格從開始上漲,到自然回落,需經過一個時間周期。不過,這個時間未必如實際的生產周期那樣漫長。因為,歸根到底,決定價格的不是真實的供需,而是人們對于供需狀況的主觀認知。而這,也正是政府可以發(fā)揮作用的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及時提供生產與供應信息,打消消費者的恐慌情緒。
當然,在糧食、食品價格上漲期內,低收入群體將會感受到生活之艱難。這也正是政府不得不對價格采取管制措施的主要理由。此時,政府與其管制價格,不如直接對收入最低群體進行補貼。這樣的組合措施將不會擾亂市場機制自然具有的平抑價格的機制,而是政府在市場之外補充市場的某些不足。市場、政府各司其職,可以使整個社會較為平滑地度過價格上漲周期,既不至于使部分群體生活壓力過大,又不會損害市場體制本身。
不過,目前種種跡象表明,各地政府并不準備采取此一明智的組合戰(zhàn)略,面對價格上漲,地方政府首先想到的就是利用權力管制價格。這類措施或許會得到某些喝彩,但卻不能真正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