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 本刊記者/王娜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所做的2006年度審計工作報告顯示,中國收費公路違規(guī)收費、超期收費已經(jīng)成為一個突出問題。收費亂戰(zhàn)遠不只是在四川。
北京:條例遏制
2007年4月,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勁松對北京首都高速公路提出質疑。據(jù)李勁松的查詢,首都機場高速路建設資金投資總額為11.65億元,從1993年便已開始收費。按照北京市交通部門提供的數(shù)字,“2001年首都機場高速平均日交通量為8.6579萬輛,年收入3.5億元”計算,首都機場高速路至2005年底的收入已超過了20億元,早已還完11.65億元的貸款和集資款。
此外,北京市審計局的一份報告顯示,北京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計收費17億余元,償還貸款等款項后還剩余近6億元,但其收費卻仍未停止。
將于10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公路條例》規(guī)定,“收費期滿應當按照規(guī)定拆除收費設施停止收費”,這對遏制高速公路“收費不止”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深圳:27億為BOT埋單
很多深圳市民都將緩解深圳市區(qū)通往東部交通壓力的希望,寄托在了將于今年年底通車的深(圳)鹽(田)第二通道上,而這條通道開通更具意義的一點是,它將改變車輛進出鹽田,只能通過原有收費隧道——梧桐山隧道,并繳納10~30元不等“買路錢”的狀況。
據(jù)第二通道工程總承包方深天健公司的工程師介紹,通道位于梧桐山隧道左側上方50米處,全長11.34公里,項目總投資27.48億元。目前,各項前期工作如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征地拆遷等已全部完成。
深圳市政府為何要花巨資再造一條功能一樣的第二通道?因為,深圳市政府欲提前收回擁有30年收費權的梧桐山隧道,使其免費經(jīng)營,但卻總是不能成行。
梧桐山隧道由香港和黃集團旗下香港達佳集團與鹽田港各控股50%,是深圳第一條以BOT方式建設的市政路。梧桐山隧道當時投資5.1億元,現(xiàn)在政府要回購,投資方開價13億元。但在第二通道規(guī)劃出臺的壓力下,報價已下調到10億元。
在第二通道的開通已成定局之時,政府收回梧桐山隧道的成本無疑將更低。
廣州:取消收費的洛溪大橋
2005年7月1日,廣州洛溪大橋取消收費。而作為中國第一批實行借錢修橋、收費還貸的項目,洛溪還橋于民的意義,遠不止于5元錢過橋費。
1988年8月,總投資8000萬元的洛溪大橋建成。經(jīng)廣東省政府批準,大橋在番禺一邊設站收費,所得歸番禺市政府統(tǒng)一還貸。
2001年5月,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潘衛(wèi)思將廣州市番禺區(qū)政府告上了法庭。潘衛(wèi)思在訴狀中指出,被告已不再具有在洛溪大橋上收費的合法依據(jù)。因為根據(jù)廣東省審計廳的審計,被告收取的過橋費在1994年底以前不僅足以全部還清洛溪大橋投資本息,還已有盈余。上訴最終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但公益訴訟引發(fā)了廣州各界對這一問題關注的升溫。
直到6月22日,廣東省物價局、審計廳、交通廳、財政廳的網(wǎng)站上同時登出一則公告:廣州市洛溪大橋是政府還貸路橋收費項目。經(jīng)廣東省審計廳審計,今年6月份可全部還清貸款本息,經(jīng)省人民政府同意,洛溪大橋收費站自2005年7月1日零時起終止收費。
不論是北京、深圳還是廣州,在地方經(jīng)濟實力還不允許的情況下,政府決定委托企業(yè)投資建設,并在建成后的一段時期內,由企業(yè)通過收取過路費的方式收回成本并賺取利潤,再移交給政府無償使用。這便是國際上流行的BOT模式,其主要應用于基礎設施建設。
而BOT這種模式被運用在基礎設施建設上,也一度遭到過專家的質疑。上海同濟大學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夏南凱就認為,政府與開發(fā)商之間實質是合作博弈的關系,因此,原則上此種模式不宜運用在壟斷型公共基礎項目的建設上。
然而,中國在這一模式上的前車之鑒已然不少,此時更需要政府更多的智慧來解開這個自己打上的結,給這些收費站點一個合理、合法的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