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虛增利潤,公告一經披露,股票價格應聲而落,在隨后的三個交易日內最大跌幅超過28%,在市場上和投資者中間都掀起了不小的波瀾,持有其股票的投資者非常憤怒,他們希望知道自己該如何維權,記者了解上海證券報旗下投資者維權志愿團每天都能接到上百個電話。本報記者為此專門采訪了曾成功代理銀廣夏侵權案的楊兆荃律師,希望能對希望維權的投資者有所幫助。
記者:航天通信錯有幾處?
楊:航天通信在2003年至2005年間虛報利潤,誤導投資者,很明顯是一種虛假記載的行為。同時,財政部駐浙江省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已經在2007年5月21日對公司下達了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航天通信卻未及時披露這一信息。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關于持續(xù)信息公開的規(guī)定。這也是一種虛假陳述的表現。
記者:哪些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
楊:2003年至2007年11月8日前買入航天通信股票,至今沒有賣出的持有者,或者在11月8日之后賣出,賣出價低于買入價的投資者。
記者:已經賣出了還可以參加訴訟嗎?
楊:11月8日后賣出且賣出價低于買入價的投資者,可以參加訴訟。此前賣出的,不能參加訴訟。
記者:沒有賣出可以參加訴訟嗎?
楊:可以,只是在損失計算方法上略有不同。
記者:投資損失怎么計算?
楊:損失金額原則上是買入成本與賣出金額的差額,加上同期利息。具體計算律師會代理完成。
記者:什么時候可以起訴?是否需要等待處罰決定?
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需要有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或者法院的刑事判決。但是由于該司法解釋于2003年1月依據舊《證券法》制定,新《證券法》頒布后,該司法解釋應該自動失去效力。現在有切實證據表明虛假陳述存在,法院應該立案,F在應該可以立案。
記者:對航天通信的訴訟在哪里起訴?
楊:航天通信公司注冊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38號,訴訟應該在杭州中院進行。訴訟可以集體進行,可以由代理律師組織完成,這樣能方便訴訟,降低訴訟維權成本。
記者:對航天通信索賠勝訴的可能性有多大?
楊:由于航天通信的虛假陳述已經得到有關行政機關的認定,該公司也未表示異議,我們認為航天通信存在虛假陳述的可能性極大。從現有法律規(guī)定來看,勝訴可能比較大。
記者:勝訴后獲得賠償的可能性怎么樣?
楊:由于該公司目前處于正常運營狀態(tài),沒有破產等跡象,勝訴后獲得實際全額賠償的把握比較大。(記者 張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