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在1月18日發(fā)布聲明,披露了公司已經正式向東航董事會提出方案。東航聲明稱,作為東方航空的大股東,東航集團對中航有限遞交信函的方式、程序和法定手續(xù)的完備性提出異議,特指出中航有限遞交的是信函,并非中航有限1月7日在聲明中所表述的正式中航方案。東航對中航有限提交方案的誠意表示質疑。 中新社發(fā) 井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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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合作建議遭東方航空拒絕一事,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航有限”)3月1日公告稱,公司對與東航結成戰(zhàn)略伙伴關系始終抱有極大的誠意,希望東航董事會認真研究和慎重考慮,并邀請東航盡快與其就建議中股權和業(yè)務合作的各項細節(jié)進行討論。對此,東航方面昨日拒絕發(fā)表評價。
中航有限表示,公司于1月18日提交的投資和合作建議,是公司在進行了慎重研究和充分論證之后做出的。在確定入股價格時,公司充分考慮了東航的財務狀況、資金需求以及東航與國航進行戰(zhàn)略合作可能產生的協同效應。在確定東航與國航全面業(yè)務合作框架時,公司仔細研究和分析了東航和國航各自的樞紐建設、航線網絡、運力安排和貨運業(yè)務等各方面的實際營運狀況。在評估開展全面業(yè)務合作可能帶來的協同效應時,公司和財務顧問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經過了仔細和審慎的測算。在確定交易結構時,公司充分考慮了雙方的組織架構和股權結構,制訂了切實可行的應對方案。
中航有限認為,東航董事會日前之所以做出拒絕的決定,是由于雙方尚未有機會就建議進行廣泛而深入的討論所致。
中航有限堅持認為,該建議的全面實施將有效改善東航的財務狀況,提高雙方的經營業(yè)績,將增強中國航空公司的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有利于上海航空樞紐的建設,形成中國航空運輸業(yè)有序競爭的新格局。為此,中航有限邀請東航盡快與其就建議的各項細節(jié)進行討論,以確定有利于各方的最終方案并推進其實施。
不過,對于中航有限的要求,東航方面昨日拒絕發(fā)表任何評價。此前,東航于2月27日回絕了中航有限的股權和業(yè)務合作建議。(索佩敏 徐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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