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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jiān)會近日否決了立立電子上市申請,同時撤銷了立立電子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核準決定,這也使立立電子成為中國證券史上第一例退還募集資金的公司。
今日立立電子發(fā)布公告稱,根據(jù)相關(guān)規(guī)定,公司將公開發(fā)行募集資金按照發(fā)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投資人。
公司和主承銷商應返還的募集資金及利息共計574,396,897.36元,其中,立立電子應返還的募集資金本金、利息分別為556,218,800.00元、7,197,858.97元;主承銷商應返還承銷傭金本金10,841,200.00元,同期利息為139,038.39元。
上述兩項應返還利息總額合計7,336,897.36元,以本次發(fā)行股數(shù)為2600萬股計算,每股“股息”則為0.28元,應向投資者每股返還的金額則是原每股發(fā)行價21.81元和“股息”相加,為22.09元。投資者賬戶總盈利則是1.29%,
公司和主承銷商將于2009年4月7日,將應返還資金劃至中國結(jié)算深圳分公司的賬戶,并在2009年4月8日由各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gòu))返還資金劃至投資者資金賬戶。(記者 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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