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憑公司優(yōu)惠券,在購物時可以享受“買二送一”,可兌現(xiàn)時卻遇贈品“縮水”,當初承諾的1000克奶粉變成了700克。日前,盧灣區(qū)消保委受理了該投訴,并表示商家無權濫用“最終解釋權”。
本月初,陸小姐付270元購買了兩罐某公司品牌的奶粉(每罐1000克),由于持有一張該公司的優(yōu)惠券,券上寫明“憑公司此優(yōu)惠券,在超市購買滿兩大罐奶粉的收銀條可免費獲取同類產品一大罐的奶粉”,于是就撥通了公司電話,要求公司將贈品送貨上門,不料公司稱大罐贈品奶粉缺貨,只能贈送兩罐350克同類別的奶粉,并稱他們有最終解釋權。
據(jù)《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經營者以商業(yè)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后責任等向消費者作出許諾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后責任等應當與許諾相一致。盧灣區(qū)消保委指出:該公司的行為顯然與上述規(guī)定不符,至于“最終解釋權”一說,只不過是一方托詞。
最終,公司同意按優(yōu)惠券上的承諾辦理。贈送給陸小姐3罐350克的奶粉,消費者表示接受。區(qū)消保委提醒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不能隨意更改承諾,履行承諾不能打折。(沙情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