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遺址有力地見證了中華民族那段“國弱受人欺”的歷史。對于中國人民來說,圓明園廢墟不啻是一口永久的警鐘
在全國眾多的文物遺址中,北京的圓明園遺址無疑是很受國人關(guān)注的。理由很簡單:她是中華民族的國恥紀念地,是烙刻在每個有良知的炎黃子孫脊梁上的痛苦標記。我們留住她,就是留住入侵強盜的“作案現(xiàn)場”,讓她成為對帝國主義侵略者的永遠的無聲控訴。
然而由于經(jīng)濟大潮的涌動,尤其是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日益升溫,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她開始不得安寧了。隨著北京市某政協(xié)委員一份要求“重修圓明園”提案的上遞,引起社會上包括一部分專家學者在內(nèi)的不少人響應(yīng),理由是:在圓明園遺址上重修圓明園,是為了“重現(xiàn)祖國昔日園林藝術(shù)的輝煌”。但此議一出,很快受到越來越大的輿論的狙擊。
激烈的爭論雖然已經(jīng)持續(xù)十多年了,然而重修論者和部分修復論者似乎始終沒有明白:文物是什么?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或文明遺產(chǎn),它的意義在于歷史見證作用。圓明園遺址有力地見證了中華民族最近那段“國弱受人欺”的歷史。對于中國人民來說,圓明園廢墟不啻是一口永久的警鐘;對于全人類,包括肇事國的子孫們也是不可或缺的教科書,可以使他們懂得:毀壞別國人民的智慧結(jié)晶,是要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的。一座皇家園林似乎還可以估價,但圓明園被毀壞留下的這座廢墟卻是無價的。而且,在200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就有明確規(guī)定:“不可移動文物已經(jīng)全部毀壞的,應(yīng)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遺址重建!币虼耍瑘A明園也不應(yīng)該在原址重建。
文物的貴重品格在于它的歷史的原初性和真實性,任何憑主觀愿望的增添或改動都意味著破壞。圓明園遺址殘存的東西固然不多,但這是歷史,是它被劫后的真實狀況。再說,遺址的文物性質(zhì)和價值,不是依據(jù)它殘留物質(zhì)的多寡而決定的,而主要看它的歷史見證價值。從某種意義上說,像圓明園這樣的遺址,它擁有的殘留物越少,它無聲的控訴效應(yīng)則越悲愴,越強烈!皬U墟也是一種美”,其美的奧蘊就在這里。魯迅說過:悲劇是將美好的東西毀滅給人看。如今,被國際罪惡勢力毀掉的“萬園之園”留下這片廢墟就是一種巨大的、震撼人心的悲劇美。有人說:那么大片的地皮荒在那里,豈不可惜?非也!正是因為它“大”并且“荒”,才這樣震撼人心。無怪乎,1999年“兩會”期間,許多委員聽說圓明園要重修,都紛紛表示震驚和反對,僅在我熟悉的委員范圍內(nèi),很快就有49人在反對重修的提案上簽了名。
其實,只要認真發(fā)掘一下,圓明園遺址貴重的遺存并不少。前幾年含經(jīng)堂原址重建努力的夭折就是富有說服力的證明。施工開始后,首先在含經(jīng)堂原址上挖開了地基,發(fā)現(xiàn)覆土下依然保留著完整的房基原貌,包括貴重的柱礎(chǔ)、門檻、臺階等,因一時還缺乏有效的科技保護手段,趕緊把土重新蓋上了。這件事很值得反省。它至少說明,雖然有不少圓明園專家,但他們此前只停留在對以往圖紙和文字史料的研究上,卻忽視了地下的蘊藏。
2000年北京市出臺的《圓明園遺址公園規(guī)劃》正確地確定了公園的“遺址”性質(zhì)。但同時又不無矛盾地規(guī)定在遺址上復建十分之一的規(guī)劃。2001年的“兩會”上,凡我接觸到的全國政協(xié)委員們聽到這個消息都表示異議,認為十分之一在比例上固然是小數(shù),但絕對數(shù)將是大量的。這樣一來,豈不使蒼涼靜穆的、讓人憑吊的圓明園遺址變得不倫不類。所以原則上應(yīng)該是:一、不要在原址上施工;二、避免輝煌的仿古建筑。至于在原址上復建的問題,鑒于目前爭論還很大,“不妨先冷一冷,放一放”。當時在以此為內(nèi)容的提案上很快又有43位委員簽了名,他們中大部分都是社會上有聲望的人物,相當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的呼聲。可是后來,盡管有了國家頒布的上述文物保護法,在含經(jīng)堂遺址動土的事件還是發(fā)生了。
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人民的文物意識比起國際社會大致晚了二三十年。遠的不說,僅從上世紀40年代算起,國際上簽訂的文物保護公約就有十幾項,如羅馬宣言、威尼斯憲章、巴黎公約……后一項是1972年在巴黎簽訂的申報“世界遺產(chǎn)”的公約。我國直到1985年才加入這個公約,1987年才開始申報。
現(xiàn)在又將近二十年過去了,我國人們的文物意識正在覺醒,但還沒有完全覺醒。在這樣的時刻最容易步入誤區(qū):睡眼惺忪中,知道要保護,卻不知道如何保護!氨Wo”的結(jié)果反而是破壞。圓明園遺址目前就面臨著這樣的窘境。因此我還是認為以“冷一冷,放一放”為上策,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文/葉廷芳 全國政協(xié)委員、著名翻譯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