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外逃"事件"責任要由省委來負"
隨著大量偷渡外逃人員被堵截抓獲,對他們的處置工作凸顯出來。大批群眾偷渡外逃,給收容遣送工作帶來很大困難。1979年1-6月,深圳收容站收容人數(shù)超過10萬,比上年全年總數(shù)增加一倍。收容站人滿為患,也引發(fā)了很多問題。一方面,收容站對偷渡人員缺少宣傳教育工作,只是簡單地收容、遣送,期間還有毆打、搜身、罰款的行為,遣送回鄉(xiāng)后,還有各種處罰、批斗;另一方面,收容站條件差,有時一些被收容人員沒有飯吃,飲用水供應(yīng)不足,受傷人員不能及時醫(yī)治。遣送途中經(jīng)常發(fā)生偷渡人員逃跑、群眾搶人乃至搶奪押運人員武器的惡性事件。押運人員也曾采用手銬和繩捆的辦法,造成不好的影響。習仲勛比較早地察覺出這方面的問題。1978年夏考察寶安,他就提出了"人抓了放在哪里"的問題。在臨時收容站,他親自做偷渡人員的思想工作。1979年夏,國家民政部副部長劉景范在視察深圳時,又向他提出了收容站條件惡劣,處理不當?shù)膯栴},更加引起了他的重視。習仲勛得到情況反映后,立即召開省委有關(guān)部門負責人會議。他嚴肅批評說:不能把他們當作敵人,總歸還是自己人。你們要把他們統(tǒng)統(tǒng)放走。他還說:要加強收容站對偷渡者的宣傳教育工作。不要抓了就送走,連幾句開導的話都不說。外逃者多的縣,應(yīng)派人來收容站接人,并負責教育。但是,不要歧視、虐待外逃者。
在工作出現(xiàn)問題的時候,習仲勛更多地是自己承擔責任,不委過,不遷怒。中央對廣東外逃之風關(guān)注后,他不向下推卸責任,而是多次在各種場合作自我批評,主動承擔責任。他說:"責任要由省委來負,對下面支持、撐腰不夠。""我們不能怪下面,更不能對下面的同志有什么批評,這個責任省委完全承擔了。"遇到不利局面,作為領(lǐng)導能體察實情,勇于自省,解脫下面的干部。這既是習仲勛高尚品格的反映,也是他高超領(lǐng)導藝術(shù)的體現(xiàn)。
●平反"李一哲"案件
在突發(fā)事件中,有些涉及思想問題,更要求領(lǐng)導干部不能簡單化,而要深入細致地進行思想政治工作。習仲勛在平反"李一哲"案件的過程中,以上特點展現(xiàn)得很突出。
1974年11月,李正天、陳一陽、王希哲等人以"李一哲"的署名,在廣州鬧市區(qū)張貼大字報,抨擊當時不完善的民主與法制,矛頭直指林彪集團大搞封建法西斯專政的罪行,還不點名地指出江青一伙搞極左活動。大字報貼出之后,廣州為之震動,在國內(nèi)外引起強烈反應(yīng)和爭論。
習仲勛一到廣東就親自抓這個問題。1978年底,經(jīng)省委決定,對"李一哲"案件應(yīng)予平反,并于1979年2月召開大會公開平反。此前,作為省委第一書記的習仲勛曾四次接見李正天等人,誠懇耐心地做他們的工作;對召開平反大會的有關(guān)問題,也聽取他們的意見。其中2月1日這天足足談了三個多小時,習仲勛講話語重心長,主動承擔上屆省委的責任,令在場的人為之感動。
沒想到在公開平反之后,波瀾再起。3月15日,李正天等四人再用"李一哲"的名義,在廣州街頭貼出《啟事》,決定將舉行理論討論會,還給香港《爭鳴》雜志寄去了《啟事》,要求刊登,歡迎港澳及海外人士到會。3月16日,他們致信習仲勛表示希望能夠得到省委的支持。習仲勛等馬上約見了李正天等人。習仲勛嚴肅批評他們這種做法將會影響到安定團結(jié)。習仲勛懇切地指出:4月15日是春交會,成千上萬外賓都來了,你們把廣州市搞亂了,我怎么向黨中央交代?你們這么一搞,如果復退軍人、下鄉(xiāng)知青等都提出要這么搞,我們答應(yīng)不答應(yīng)?你們不受管,也不打個招呼,弄亂了。難道這叫民主?這叫無政府、無紀律!經(jīng)習仲勛做工作,他們接受省委的意見,取消了這次討論會。"李一哲"案件平反的前前后后屢生波折,習仲勛多次親自做工作,有時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有時懇切批評,指出利害,終于妥善處理了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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