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曾經(jīng)報道,《溥儀日記全本》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近日,溥儀胞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園對本報記者表示,本書涉嫌侵權,而出版社則對此表示否認。
溥任方:王慶祥騙走日記
黎園言辭激烈地表示,“溥儀日記,包括書中大量照片,完全是編撰者王慶祥通過不正當手段從溥儀的妻子李淑賢手上騙走的。自己有大量證據(jù)。此外,溥儀的著作權是不能轉(zhuǎn)讓的,李淑賢只有著作權的財產(chǎn)繼承權,F(xiàn)在,溥儀、李淑賢都不在了,作為弟弟的溥任應有繼承權”。黎園說,“我們這兩天將給出版社發(fā)律師函,要求停止該書的出版發(fā)行。”她還透露,作家賈英華曾整理過溥儀日記,并有王慶祥騙走資料的證據(jù)。
賈英華向本報記者表示,“我是文革后第一個整理溥儀日記的。王慶祥拿走溥儀日記這個事,很多當事人現(xiàn)在都活著,這些人都有證據(jù)!
出版方:版權是王慶祥的
此前,《溥儀日記全本》編撰者王慶祥稱,“李淑賢向我提供了11本溥儀日記。在整理出版過程中,李淑賢曾給予我授權!薄叭沼浭俏艺淼。你只能說原本上的日記是溥儀的。書上的日記已經(jīng)不是他(溥儀)的了,是經(jīng)過我整理注釋的!
天津人民出版社沈會祥昨日告訴記者:“由于李淑賢去世后沒有繼承人,按照《著作權法》,合作著作一方去世了,沒有繼承人,版權由合作者的另一方享有。李淑賢去世了,版權就是王慶祥一個人授權的。”沈會祥還稱,“同心出版社出版的《溥儀十年日記》是從我社上一版本中進行摘錄的,有兩個問題。第一是不全,第二是侵權。我們保留起訴的權利。
可能再度成為無主財產(chǎn)
此前,溥儀自傳《我的前半生》由群眾出版社出版,產(chǎn)生版權糾紛,被法院認定為無主財產(chǎn)。其后雖有人認領,但至今并無進展。對于此次版權糾紛,有版權專家表示,《溥儀日記全本》的版權糾紛一事,其性質(zhì)和此前溥儀自傳版權的糾紛一樣,情況十分復雜。
對此,黎園表示,“王慶祥和這個家族沒有任何關系,哪怕被判為無主財產(chǎn),憑什么讓他受益?”而沈會祥則認為,“這本書不會被判成無主財產(chǎn),因為以前的授權者中就有王慶祥!
(記者張弘 實習生王夢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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