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帝”溥儀的著作權再起官司。昨天,記者從北京銘德律師事務所獲悉,被稱為“中國溥儀研究第一人”的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員王慶祥上周四一紙訴狀將同心出版社告上了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自己參與了《愛新覺羅·溥儀日記》的整理注釋工作,同心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記》中的《溥儀10年日記》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要求索賠人民幣10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和人民幣5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已立案并將于6月19日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王慶祥:整理文字占溥儀日記正文部分三分之一
王慶祥的代理律師、北京銘德律師事務所馬建平律師向記者提供了王慶祥的起訴狀。在起訴狀中,王慶祥稱,《愛新覺羅·溥儀日記》是他經(jīng)愛新覺羅·溥儀先生的夫人李淑賢女士的合法授權,根據(jù)溥儀日記原件和大量相關溥儀手稿原件,并參閱自己搜集到的歷史文獻和檔案資料,以及由他采訪知情人所獲得的口述資料等,花費多年勞動,整理、注釋而匯編成書的。“該書56萬字,經(jīng)過原告艱苦整理的溥儀日記正文部分約占總文字量的三分之一,其余為原告注釋和附錄等!彼麘撓碛小稅坌掠X羅·溥儀日記》一書的著作權。
王慶祥說,1996年6月,《愛新覺羅·溥儀日記》一書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時,署名為“愛新覺羅·溥儀遺稿、李淑賢提供、王慶祥整理注釋”,而同心出版社在出版《溥儀10年日記》時,擅自把《愛新覺羅·溥儀日記》一書中經(jīng)過原告整理的溥儀日記正文部分單獨抽出來,刪改為15萬字,并改為“愛新覺羅·溥儀著”!朵邇x10年日記》“未經(jīng)著作權人同意,未付稿酬”,“全部是侵犯原告著作權的抄襲物”。
王慶祥同時把銷售《溥儀10年日記》的長春聯(lián)合圖書城有限公司列為被告, 提出要求停止銷售、依法沒收各書店尚未售出的《溥儀10年日記》,嚴禁再版等訴訟要求。
-溥儀家族代表:王慶祥騙走日記
針對王慶祥對同心出版社的起訴,溥儀胞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園非常憤慨,她說,溥儀的日記,包括書中大量的照片,“完全是王慶祥通過不正當手段從溥儀的妻子李淑賢手上騙走的”,自己有大量證據(jù)!八F(xiàn)在‘跳’出來起訴同心出版社,正好提供了一個機會,徹底揭開他這個所謂‘溥儀研究第一人’的面紗!
黎園向記者出示了人民日報一九八一年編印的文章《一個道德敗壞的記者——王慶祥》,披露了王慶祥“騙”走日記的經(jīng)過。文章中稱,當年王慶祥在吉林省《社會科學戰(zhàn)線》任記者時,以“約稿”和“協(xié)助整理”溥儀文章資料為名,從李淑賢手中把正續(xù)寫《溥儀后半生》的賈英華的全部資料,包括十三本《溥儀日記》及近百張溥儀照片,以及賈英華編寫整理的回憶材料等全部拿走了。賈英華后來多次討要未果后寫信給吉林省委,有關部門曾專門成立調(diào)查組調(diào)查此事,但王慶祥至今一直拒不交還。黎園說,這件事的很多當事人現(xiàn)在都活著,她手中有他們的證言證詞,包括當年的調(diào)查材料和溥儀的弟弟溥杰向王慶祥追討資料的信件!叭沼泴儆趥人傳記,著作權只能歸傳主所有,現(xiàn)在王慶祥反過來起訴同心侵權,真是荒唐透頂!
她還認為,王慶祥宣稱溥儀日記正文部分三分之一是他所寫,“說明他擅自篡改了日記”,“對于溥儀家族來說,還可以反訴他破壞了日記的完整性,我們有可能對他另行起訴!
-同心出版社:溥儀日記著作權應歸溥儀家族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同心出版社原常務副總編輯解璽璋。他告訴記者,由于同心出版社社長劉霆昭病重,同心出版社目前尚無暇應對官司之事。他說,當年同心出版《溥儀10年日記》和《我的前半生》(定稿本),是由溥儀弟弟溥任一同授權的。同心出版社認為傳記或日記的著作權應該屬于它的‘傳主’,溥儀去世后,溥任對哥哥的著作權應該享有繼承權。
同心出版社負責宣傳的一位人士表示,同心出版社將會對此官司進行應訴。他認為黎園手中掌握了大量材料,“打官司肯定沒問題。”此前,溥儀的著作權已經(jīng)引發(fā)過多次官司,2007年,他的自傳《我的前半生》由群眾出版社出版時,也因版權糾紛,由群眾出版社向法院申請認定該書為無主財產(chǎn)。而就在一年公告期將至之際,一位自稱是溥儀侄女的金女士申請認領,此案特別程序依法終結。至今,對于溥儀的著作權權利的歸屬問題尚無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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