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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文的戰(zhàn)爭》引發(fā)的“作家戰(zhàn)爭”誰之過
2010年01月09日 17:28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中新社北京一月九日電 題:《馬文的戰(zhàn)爭》引發(fā)的“作家戰(zhàn)爭”誰之過

  中新社記者 馬海燕

  作家陳彤九日在全國書稿交易會上滿腹委屈:她與作家葉兆言的官司本非她所愿,“侵權”行為也與她無關,但卻陷入一審失敗的困境。此次版權之爭由于涉及電視劇的名氣與作家的地位引起的各方關注也有愈演愈烈之勢。

  事情當追溯至二00六年,某影視公司找陳彤改編葉兆言的《馬文的戰(zhàn)爭》。陳彤當時向影視公司提出改編之后出書的要求,該公司答應了并在編劇合同上約定:“電視劇《馬文的戰(zhàn)爭》劇本版權及文字版權歸乙方自然擁有!

  二00八年,陳彤將《馬文的戰(zhàn)爭》劇本的故事大綱交給北大出版社,并告之這是根據葉兆言的中篇小說改編。出版社給陳彤的確認封面上,確實有“改編自葉兆言”字樣。

  隨后,電視劇、DVD以及劇本《馬文的戰(zhàn)爭》上市,但卻丟掉了“原著葉兆言”。很快,影視公司與出版社都提出補救方案。最終影視公司與葉兆言和解,電視劇以及DVD封套重新修改,加上“根據葉兆言小說改編”。出版社也提出在書的封面加上“原著葉兆言”,并向葉兆言道歉和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但被拒絕。

  葉兆言提出所有圖書下架并賠償一百萬元人民幣,因為葉兆言和影視公司的合同約定“甲方(葉兆言)不承諾乙方(影視公司)或乙方聘請的編劇以含電視小說和電視劇本在內的任何文字形式出版根據小說《馬文的戰(zhàn)爭》改編的文字作品”。但這一合同陳彤并不知情。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南京鼓樓區(qū)法院正式立案。之后,北大出版社終止了圖書銷售和印刷,并由于發(fā)生著作權糾紛,沒有給陳彤支付版稅。當月二十九日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陳彤侵權,要求陳彤賠償葉兆言十四萬三千五百六十二元,并公開登報道歉。

  陳彤代理律師徐涌認為,陳彤在劇本改編過程中的艱辛應當被認可,從一個三萬字的小說到三十萬字的劇本,除了原著主人公姓名未變,其他生活背景、故事框架完全是重新架構!恶R文的戰(zhàn)爭》拍成電視劇后的火爆也是對陳彤改編的認可。陳彤對改編劇本的著作權人身份和葉兆言對小說的著作權人身份是平等的。陳彤律師表示下周將提起上訴。

  南海影業(yè)公司總經理劉洪濤表示,陳彤其實也是個受害者,她和影視公司簽約改編該劇并享有改編出書的權利時,但并不知道此前葉兆言與影視公司的約定。這說明編劇的地位在影視劇創(chuàng)作環(huán)節(jié)中還當重新定位。

  其實,葉兆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走向訴訟解決不是他的本意,但最終這場“文人之爭”卻發(fā)生了。電視劇帶火小說原著,已經是市場經濟下司空見慣的事情,本來一場是“多贏”的好事,卻變成了“多輸”。原作者發(fā)現自己的作品印上了別人的名字卻沒有自己什么事,憤怒理所當然;改編者本應名利雙收,如今卻沒有收到版稅反而身心俱疲;影視公司也承擔了一定損失;出版社的圖書剛一上架就被迫下架經濟損失也在所難免。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表示,影視劇改編應尊重著作權本不應當成為社會焦點,但卻不斷引發(fā)類似的官司,這說明影視劇產業(yè)鏈上各方對著作權的重視程度還有待加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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