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是流失海外文物追索案的唯一合法原告,但卻不宜在外國法院提起類似民事訴訟。追索的可行途徑應是根據具體案情,采取外交和法律相結合的辦法解決問題。”今天上午,中國社會科學院在北京發(fā)布《法治藍皮書》,這是該書提出的一個觀點。
公益訴訟難成功
一年前,中國律師民間組團追索圓明園流失文物,曾轟動海內外。當時,作為原告出面向法國法院提起訴訟的是“愛新覺羅宗親會”!斗ㄖ嗡{皮書》指出:以“愛新覺羅宗親會”作為原告進行訴訟,這種做法雖屬無奈,但卻值得商榷。新中國成立后對于封建貴族以及官僚資產階級的財產依法進行了國有化和征收,所有原屬封建貴族的財產已經完全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倘若讓某些個人或團體作為原告進行訴訟,豈不是承認他們對這些財產仍然保有某些權利?這無疑是荒謬的。除非有中國政府授權,否則,公益訴訟追索流失海外原“皇家”文物之路難以走通。
政府出面不合適
藍皮書還指出,雖然中國政府是提起此類訴訟的唯一合法原告,但從現實利益考慮,中國政府不宜提起此類訴訟。一是追索法律障礙很大,勝訴可能性很小。涉及文物的跨國追索問題,我國國內立法顯得鞭長莫及。索回文物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際公約和文物拍賣國的法律。涉及文物保護的國際公約雖有十余個,卻很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而通過適用拍賣國國內法的方式來進行追索,面臨取證困難等諸多障礙。二是中國政府主動提起訴訟有可能引起國外對我們的惡意訴訟。難以排除他人借機提出反訴,給國家以及代表國家行事的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三是跨國訴訟費用高昂,程序復雜,問題敏感。
外交法律相結合
藍皮書說,實際上,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問題,并不是中國一國遭遇的問題,一些文明古國如埃及、意大利、希臘、伊朗等都面臨相同的痛楚,也都有各自處理的方法。例如,意大利于1969年成立了“保護文化遺產憲兵司令部和指揮中心”,統(tǒng)一指揮打擊盜竊和走私文物活動;埃及成立最高文物委員會為流失海外的文物登記造冊,搜集拍賣信息,并隨時準備干涉涉及該國的非法文物拍賣。中國政府雖未成立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統(tǒng)一機構,但及時加入了三個相關的主要國際公約,并成功追回大量珍貴文物。
追索態(tài)度須理性
藍皮書還說,實際上,有關部門追索文物的努力一直沒有間斷,成效也非常顯著,對于流失文物的追索,必須保持有理有利有節(jié)的態(tài)度。
首先,在國際層面,中國政府早已明確,促進文物返還原屬國,是國際社會的高度共識,更是人類社會正義和文明發(fā)展的必然趨勢。中國應積極地通過外交和國際合作,加快解決歷史上流失海外的原“皇家”文物的返還問題。
其次,要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guī)建設,特別是不斷完善關于打擊盜竊、盜掘和走私的國內法規(guī)體系,使我們進行國際文物追索時,有更加有力的國內法規(guī)支撐和依據。同時,有必要在國內立法中明確反對有關機構和個人買賣中國流失海外的原“皇家”文物,對于惡意買賣的機構和個人實施“黑名單”制度。
再次,我國政府有必要通過力量和資源整合,把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問題放到更高層面加以解決。例如,可借鑒埃及等國的做法,廣泛吸納文物界、法律界以及其他有關人士建立常設性、專門性的海外流失文物追索機構,對流失海外文物進行徹底的摸底清查,對非法交易進行干預,獎掖友好人士返還流失海外文物等。
記者 楊麗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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