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這個規(guī)定,但具體怎么付錢、付多少,我還不太清楚。對電臺、電視臺所播放的音樂作品的著作權進行保護是應該的,來自國外的這部分錢我收到過,有十幾萬人民幣的,也有二三十萬元人民幣的。但在國內我還沒有收到這個錢。我的作品在哪些地方播出、播出了哪些,這些都是很難解決的問題。知道的可以去取證,可是有些根本不知道的怎么去取證呢?我還是希望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來替我們管理這部分權利。這個錢別看少,但可以積少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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