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加強教師培訓,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教育部、財政部決定從2010年起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以下簡稱“國培計劃”)。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國培計劃”實施工作
新時期教育改革與發(fā)展對教師整體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教師培訓工作,實施“國培計劃”,是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對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促進基礎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中小學教師培訓屬地方事權,應以地方為主實施。中央實施“國培計劃”旨在發(fā)揮示范引領、“雪中送炭”和促進改革的作用。通過實施“國培計劃”,培訓一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推進素質教育和教師培訓方面發(fā)揮骨干示范作用;開發(fā)教師培訓優(yōu)質資源,創(chuàng)新教師培訓模式和方法,推動全國大規(guī)模中小學教師培訓的開展;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教師培訓,引導和鼓勵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顯著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促進教師教育改革,推動高等師范院校面向基礎教育,服務基礎教育。
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國培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將“國培計劃”納入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培訓總體規(guī)劃,加強領導,統籌規(guī)劃,精心實施,并以實施“國培計劃”為契機,以農村教師為重點,分類、分層、分崗、分科大規(guī)模組織教師培訓,全面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促進教育改革發(fā)展提供師資保障。
二、“國培計劃”的任務和重點
“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范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
(一)“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范性培訓項目
教育部、財政部直接組織實施面向各省(區(qū)、市)的中小學教師示范性培訓,主要包括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班主任教師培訓,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等示范性項目,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培訓培養(yǎng)骨干,作出示范,并開發(fā)和提供一批優(yōu)質培訓課程教學資源,為“中西部農村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和中小學教師專業(yè)發(fā)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干教師培訓項目
在教育部、財政部統籌規(guī)劃和指導下,中央財政專項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同時,引導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提高農村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專業(yè)水平。培訓計劃主要包括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三、實施工作總體要求
(一)精心籌劃,精心組織。各地要精心籌劃和組織培訓項目實施工作,確保培訓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項目要求認真遴選符合條件的學員參加培訓。重視培訓項目的前期調研,針對培訓對象的需求研制培訓方案。要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為中小學教師提供優(yōu)質培訓服務。
(二)創(chuàng)新模式,務求實效。積極探索采取集中培訓、脫產研修、“送教上門”、對口支援和遠程培訓等多種模式開展教師培訓。力求做到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短期集中培訓與中長期培訓相結合,院校集中研修與中小學教育教學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運用有效的培訓方式方法,滿足教師多樣化的培訓需求,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競爭擇優(yōu),確保質量。對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培訓項目,要實行政府采購。建立健全培訓項目招投標和優(yōu)質培訓資源遴選機制,建立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的機制,保證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平等參與招投標。遴選具備條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承擔“國培計劃”任務,形成“國培計劃”重點基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qū)探索試行培訓券(卡)等有利于教師靈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地點的辦法。充分發(fā)揮社會各方面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四)整合力量,共享資源。建設高水平培訓專家團隊,選拔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的專家和中小學一線優(yōu)秀骨干教師參加“國培計劃”培訓教學,形成動態(tài)更新的培訓專家?guī)。教師培訓資源的開發(fā)堅持多樣化立體化、實際適用和先進創(chuàng)新的原則,充分調動優(yōu)質資源,促進優(yōu)質教師培訓資源共建共享,保證“國培計劃”高質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實處。
四、培訓項目的組織管理
(一)加強對培訓的組織領導。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項目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管理,保證“國培計劃”的順利實施。項目承擔院校主管領導要親自負責,調配最好的資源為中小學教師培訓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二)做好培訓項目的督促檢查。加強項目實施計劃和培訓方案的審核,建立培訓項目監(jiān)管機制,督促檢查教師培訓計劃的落實,保證培訓經費的及時到位。建立教師培訓效果評價制度,以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教師隊伍為目標導向,制定評價標準,及時對教師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教學安排、管理服務情況、學員滿意率等狀況進行調查。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和培訓機構要加強自評,不斷改進工作,力求高質量地完成培訓任務。
(三)建立規(guī)范的培訓經費管理制度。財政部和教育部制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各地要加強對教師培訓資金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經費管理辦法,強化財務管理和審計監(jiān)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guī)定向社會公開培訓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jiān)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嚴肅查處套取培訓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加強教師培訓監(jiān)督管理,禁止亂辦班、亂收費等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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