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6月23日報道,在今年江蘇省中考期間,本應放假在家的贛榆縣羅陽中學100余名初二年級學生,卻不在家中。問及學生家長和老師,都語焉不詳,只說這些學生是去參加某種“考試”。有群眾舉報,這些學生參加了由學校組織的集體替考。
近年來,替考的事情時有發(fā)生,然而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組織如此規(guī)模的集體替考,著實挑戰(zhàn)了一下大眾的承受力。當?shù)亟逃窒嚓P負責人輕描淡寫地對前來采訪的記者進行了說明:的確存在學生替考現(xiàn)象,并且不止羅陽中學一所學校,被替考的都是初三年級成績很差或者已經(jīng)輟學的學生;初中階段教育屬于義務教育,上級對學校升學率和輟學率都有要求,為了保障學校的考核,所以就有了組織替考的動機。如此這般,那些成績差和輟學的學生,堂而皇之地在中考的考場上被“取而代之 ”了。
由保障學校升學率這一目標催生的集體替考行為,可以說危害甚廣。首先,本應參加考試的學生的權利及相關制度被忽視和侵害了。接受義務教育是每個學生的權利,不論成績優(yōu)劣,參加考試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而如今,一紙成績非但沒有成為學生經(jīng)受義務教育的成果檢驗,卻成了學校粉飾教學成果的道具。在某些人眼里,考試成了優(yōu)等生的角逐場,而不是每一個學生應該獲得的自我展示和總結學習成果的一種方式。當這些成績差的學生被強硬排斥在場外的時候,學校簡直視考試如兒戲,視學生權利如無物,又將國家法律置于何等尷尬的地位。集體替考,傷及的不只是學生的利益,更是教育的尊嚴和國家法規(guī)制度的嚴肅性。
更令人憂慮的是,這場集體替考丑聞的導演者竟然是學校。偷梁換柱,冒名頂替,這種自作聰明的做法是學校在升學率的咒符下,衍生出的一項特殊“技能”。這里,學校不僅逾越了職能的范圍,更逾越了道德的禁區(qū)。我國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無疑,學生良好道德素質的養(yǎng)成,學校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學校毫無顧忌地組織集體替考時,樹立的是一個弄虛作假的壞榜樣,而無論是替考的學生還是被替考的學生,都會因此陷入價值觀的困境。
我們自然應該看到,這個事件背后,存在一只無形的推手——升學率和輟學率。這也是很多學校尤其是欠發(fā)達地方學校的隱痛。近年來,國家在“兩基”教育上進行了大力度的政策保證和資金投入,但由于種種原因,很多學校還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困難,于是某些替考事件,便有了“不得已而為之”的意味。然而,升學率和輟學率不達標的問題絕非一塊遮羞布,可將是非一遮了之。但愿這一事件能喚起更多的關注:一方面相關部門能夠更多地重視不少學校在普及“ 兩基”教育時存在的各種實際困難;另一方面,學校也應該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提高教育水平,減少學生流失的實際工作上來,而非導演這樣的丑聞。
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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