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大首次提出試行“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到圈定39所中學作為試點中學,再到第一個被校長推薦的學生新鮮出爐,北大的“校長實名推薦”在一片爭議,甚至是指責聲中艱難地前行著。
當然,對一個正在試行中的制度人們有不同的看法也屬正常,但是為何“公平”始終是人們最大的隱憂呢?也許正如張千帆教授所說,在一個缺少社會誠信和權力自律的社會,任何的“多元”和“靈活”都可能意味著不公?磥,即便是好制度也難免要為社會的弊病付出代價。
既然北大的做法還只是教育改革的嘗試,那么大家就都有權對其指手畫腳一番。
張千帆
我認為,北大自主招生的嘗試本身是值得肯定的,問題是如何防止社會普遍擔憂的不公正乃至不規(guī)范現象的發(fā)生。誰都知道“一考定終生”不合理,不論哪個國家多么科學的考試機制都無法保證高分等于高能,因而凡是具備條件的國家都將考分作為一個重要而非唯一的評價學生的標準。譬如美國的大學除了SAT成績之外,還靈活參考學生的社會貢獻、活動能力、人生目標等多方面的表現,而教師推薦也是一個重要參考因素。但是,在社會誠信、大學自治、權力自律等基本條件不成熟的國家,“多元”即意味著不確定(譬如各種因素相對權重如何分配),“靈活”就等于失控(大學和中學濫用自由裁量以及權力干預錄取過程的機會大大增加),因而理論上很美的多元評價機制很可能事與愿違,反而為大面積造假、人情關系、權力干預、徇私舞弊敞開大門。這正是中國大學“自主招生”面臨的基本困境:如果繼續(xù)實行“一考定終生”,可能對少數確實拔尖而不擅長考試或發(fā)揮失常的考生不公;實行中學推薦等自主招生措施,則可能對更大多數的考生不公。也許這就是我們的“國情”,在美國實施得相當不錯的制度搬到中國就不靈,中國社會的現實狀態(tài)為大學招生改革設置了根本性的局限。如何在保證基本公平的前提下實行評價體制的多元化,確實是困擾中國社會的難題,而北大首倡的“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不失為打破僵局的一種嘗試。
要評價實名推薦制的利弊,至少需要結合兩方面考慮———公平性和可行性。當然,這兩個方面存在一定的內在張力:越公平的體制可能越不可行,越可行的體制可能越不公平,維持現狀顯然是最“可行”的;但是兩者也存在必然的內在聯系,不可行的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往往會產生新的甚至更大的不公。兩者綜合,我們只能在相對公平的制度選項中選擇可行的改革方案;公平是任何招生改革的底線,在此基礎上談論可行性才有意義。
北大自主招生改革至少可能在以下環(huán)節(jié)產生公平及其衍生的可行性問題。首先是中學選擇環(huán)節(jié):目前在全國僅選擇13個省市的39所中學作為試點固然顯示了北大的慎重,但是必然產生選擇標準是否公正甚至公正標準是否存在的問題;不僅許多沒有入圍的中學都抱怨標準不公開和不公正,不僅包括四川這樣的大省在內的多數省份都沒有一所中學獲得推薦資格,而且即便有資格推薦的中學確實都是實力突出的名校,范圍如此局限的推薦制度對于很多考生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對于推薦范圍之外的多數省份,無論學生如何“綜合素質優(yōu)秀”、“學科特長突出”都無法獲得推薦機會;即便對于入圍的13個省市來說,絕大多數中學及其學生也還是沒有推薦資格。
其次是中學推薦環(huán)節(jié):中學或中學校長會不會如實將最好(而不是次優(yōu))的學生推薦給北大?北大有沒有能力鑒別中學推薦的真實性?對于許多名牌中學,符合“綜合素質優(yōu)秀”、“學科特長突出”這類籠統(tǒng)標準的學生可能為數眾多,如何從中選出個別推薦生恐怕難免會摻雜中學自己乃至領導私人的考慮。北大經濟學院前不久被曝出兩名干部子弟保送生,便足以驗證社會對保送制或推薦制的擔憂不盡是杞人憂天———只要不是真的差得幾門不及格,就不能說保送或推薦錯了,而在如此寬松的標準之下,領導愛推薦誰就推薦誰。當然,北大推薦制的一個好處是實名公開,社會輿論監(jiān)督也許足以防止以上保送事件重演,目前只有39所中學推薦可能也還可控;但是如果以后進一步放開,尤其為了保證各個中學和學生的平等機會而擴大推薦范圍,就很難保證推薦制在實施中不走樣。
最后是大學面試及整個推薦制的意義:既然獲得推薦的學生直接進入大學面試,只要表現不是太差就應能獲得降分錄取機會,可見和一般自主招生考試相比,北大這次確實將“皮球”踢給了中學,中學推薦發(fā)揮決定性的作用。中學推薦具有如此分量的“官方權威”,反而引起了社會不安:原來是“一考定終生”,現在幾乎成了“一薦定終生”,獲得推薦的學生在錄取中獲得巨大優(yōu)勢。反觀國外的大學錄取過程,中學推薦只是大學錄取的考慮因素之一,而且每個學生只要愿意幾乎都可以獲得普通教師的推薦,只不過根據其在校表現推薦力度有所不同而已。相比之下,北大實行的中學推薦簡直就是一張獲得降分錄取的門票,因而推薦范圍注定很小,而其中隱含的種種偏離公平的可能性則必然引起社會不安和不滿。
當然,北大招生改革之所以采取這種方式,和目前實行的整個招生考試體制是分不開的。別的不說,目前實行的自主招生考試和高考之間的次序就是顛倒的。本來,全國統(tǒng)考應該在先,為大學自主考試發(fā)揮篩選作用;現在卻恰好相反,首先由大學進行自主招生考試,而大學本身又沒有能力平等面對來自全國各地的考生,因而自主招生必然局限在極為狹小的范圍內,從而造成全國各地考生甚至大學所在城市的不同中學的考生機會比高考更不平等。作為自主招生的一種形式,北大倡導的中學推薦制必然局限在更小的范圍內,因而注定造成更大的機會不平等。公平的做法是首先舉行全國統(tǒng)考,在此基礎上北大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對通過統(tǒng)考的學生再次組織考試,最后在錄取過程中參考學;蚶蠋煹耐扑]意見。這樣不僅擴大了推薦的范圍,原則上每個學生都可以獲得中學推薦,而且也降低了推薦在錄取中的分量,使之不至于蛻化為“潛規(guī)則”爭奪的對象。
總的來說,我認為“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不失為一次有創(chuàng)意的嘗試,不論其成敗得失都將給中國招生改革積累經驗。但是,在目前實施條件仍不成熟的情況下,任何招生改革都必須慎之又慎,尤其是不能觸動基本公平的底線。在中國當前的社會狀態(tài)下,招生考試還是不得不“死”一點;錄取標準也許可以適當放寬,考分未必是唯一依據,但最好還是采用諸如會考或高中成績等客觀標準,而不是主觀隨意性較大的推薦。即便實行推薦制,也有必要讓中學提供學生成績和在校表現等客觀確鑿的推薦依據,而不只是一個“八股”式的結論。
作者為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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