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小晶 本報評論員
再過一個月就要高考了,可河南鄭州四中的學生,卻不得不放下書本,做起了抗拆的“釘子戶”。就在幾天前,一陣挖掘機巨大的轟鳴聲打破了校園的寧靜,當還在復習的師生沖出教室時,發(fā)現他們的校門已經成了一片廢墟。
對此,鄭州二七區(qū)拆遷辦主任徐力夫表示這完全是依照合同執(zhí)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無條件服從國家的公益事業(yè)”。
京廣路的拓寬工程確實是公益事業(yè),但是,讓700余名面臨高考的學生安心復習,難道不是公益事業(yè)?也許你可以說京廣路拓寬造福千千萬萬市民,與此相比,700余名考生的利益就顯得微不足道,小利益讓步于大利益是天經地義的。但這樣的邏輯就一定是正確的嗎?
公共的利益也是由許多個體的利益組成的,連個體利益都得不到保障,談什么維護公共利益呢?今天你罔顧甲的權益,明天你也不會拿乙丙丁的權益當回事。嘴里說著為了公共利益大肆拿個體利益開刀,往往是最不拿公共利益當回事的人。每一次強拆不都被冠以了公共利益至上的高帽嗎?可是我們卻每每能發(fā)現,這背后有那么多的利益糾葛,或是權錢交易的,或是政績獻禮,說來說去都是自己的利益,惟獨沒有公共利益。
更何況700學子也是一個群體,如果把他們后面的父母親人朋友算上去,那么這個“公共”的團隊也夠點分量了。修路是公共利益,學生安靜復習也是公共利益,當公共利益打架時,相關部門怎么能罔顧一方呢?這種取舍的標準又是什么呢?是工程的進展——或者說是業(yè)績,還是孩子的前途未來?
據說學校本已和政府達成共識,在6月底中學招考后再拆遷。本來,這是一個兩全其美的作法,兼顧了兩方面的利益,但不知為何又出爾反爾了?事有輕重緩急,一條路一個月肯定造不好,調整一下施工時間和工期都不算很難,一個月的復習時間卻是只爭朝夕,顯得尤為寶貴。即便你有不得已的苦衷需要校方和學生來“顧全大局”,也得事先做好思想工作,安排好臨時教室,將學校和學生的利益損失減到最小,怎么可以拿挖掘機開道呢?
公共利益不是誰手里的道具,要拿它說話,請先問問自己有沒有一顆“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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