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懷疑同學偷了朋友的手機,丟了面子,她帶領其他4個同學,在一家賓館設起了“公堂”,用威脅、甩耳光、手機拍裸照等手段強行逼供。
昨天,記者從余姚法院了解到,倩倩等5名未成年少女分別被判刑。
倩倩,余姚人,初中畢業(yè)后在家待業(yè)。
2008年8月7日晚上,倩倩、小惠等人一起去唱歌。晚上11點,她們先行離開了。
沒過多久,小胖打電話給倩倩,說朋友手機在唱歌時不見了,讓她幫忙找下。
一圈問下來之后,大家都說沒拿,倩倩開始懷疑小惠拿了手機,因為問她時吞吞吐吐,說不清楚。
同學偷朋友手機?這讓倩倩感到很沒有面子。第二天下午2點許,她把小惠叫了出來問話,但小惠一口否認。
倩倩決定給她一個教訓,打電話叫來了4個朋友,“帶”著小惠來到了一家賓館。
一進入房間,5個人開始打小惠的耳光,可小惠還是不承認。
“還不承認,就脫衣服拍照。”一個人提議。5個人脫了小惠的衣服拍裸照。小惠還是不肯承認。
這讓倩倩等人很生氣,她們決定要點零花錢,于是強迫小惠打電話借錢。可小惠沒借到錢,她們就搶了小惠的手機,逼其承認偷手機,這才讓小惠離開了。
回到家后,委屈的小惠向父母哭訴,隨后報警。經(jīng)鑒定,小惠因耳膜受傷而構成輕傷。
一個月之后,警方相繼將倩倩以及其他4個同伙分別抓獲。
在法庭上,倩倩聽到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元,忍不住哭了。
據(jù)了解,其他4個人也被判處2年6個月至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不等。
本報通訊員 祝文權
本報記者 施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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