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起,單一的“統(tǒng)一選拔考試”將退出高考歷史舞臺。浙江省公布了該省新課改高考方案,除了高考成績,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也都將成為能否被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jù)(4月17日《中國青年報》)。
應當說,浙江省的高考改革是有其先進性的,將有利于培養(yǎng)學生的素質。但令人驚異的是,網上反對的聲音卻占了多數(shù)。
網友對浙江高考改革的種種憂慮,在相當程度上體現(xiàn)了民眾對高考改革的謹慎態(tài)度——— 盡管目前以一張試卷為基礎的現(xiàn)行高考制度,體現(xiàn)的不過是粗糙的、簡單的起點公平,但它的最大優(yōu)勢在于公平的可辯性,即所謂“分數(shù)面前人人平等”,分數(shù)的量化剛性控制,使得利益尋租的空間被大大壓縮。如此,民眾在承受高考種種弊端的同時,至少獲得了另一種過程公平。
可是,綜合素質評價這一充滿機動性、靈活性的標準被納入高考錄取重要依據(jù),就使得民眾產生了疑慮:由于素質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多元性議題,具有相當?shù)牟豢煽匦,其話語主導權又被完全賦予了學校與教育機構,在這樣相對封閉的信息傳遞管道中,可能會出現(xiàn)規(guī)范性很差的“秩序陷落”。
其實,在之前有關高考加分、高校自主招生等爭議中,已經集中反映了民眾對“不可控公平”的集體擔憂。這其實源于類似的高考改革,依舊停留在教育機構或其他政府職能部門推動而民眾被動消極接受的階段,由于民眾無法感知自己能參與到改革中為改革做點什么,就會產生權利被虛置的不滿。在浙江的高考改革嘗試中,我們仍然無法看到民權主導的身影——— 一切改革內容都圍繞“教育部門如何做,學校如何做”,卻沒有對上述改革可能產生問題的具體監(jiān)督管理舉措,更缺乏發(fā)揮民眾主觀能動性、保證民眾在改革過程中行使參與與監(jiān)督權利的內容,這如何能不讓民眾產生疑慮呢?
浙江的高考改革若想一路走好,必須將民意優(yōu)先、民權保障置于改革制度設計的核心,比如,改革設計體系應通過民意聽證,搜集更多的正反雙方意見,以便對制度缺陷加以及時修正;比如,即使要開展綜合素質評價,也不能僅限于學校與教育機構之間的單向傳輸,而應強化學生互評、候選人資料全程公開透明,并且建立暢通的投訴及反饋機制,保證制度的糾錯功能貫穿整個流程;等等。(畢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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