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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名頂替者如何成了受害者?
2009年05月07日 11:02 來源:法制日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2004年,湖南隆回縣學生羅彩霞高考后,沒有被任何高校錄取,而冒名頂替她的同學、時任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的女兒王佳俊卻被貴州師范大學錄取,并已順利畢業(yè)。此事經(jīng)媒體報道后,冒名頂替者王佳俊及其家長受到輿論的一致譴責和聲討。而在此刻,首次披露該事件的媒體卻于次日公開為侵權(quán)人脫責,宣稱“ 冒名頂替的王佳俊同樣是受害者”。

  冒名頂替者同樣是受害者。筆者對這個結(jié)論感到十分不解,真不知道媒體和記者依據(jù)什么得出了這樣的結(jié)論。

  首先,王佳俊是冒名頂替事件中最主要的侵權(quán)人,她不僅侵犯了羅彩霞的姓名權(quán),還嚴重侵犯了羅彩霞的受教育權(quán),不僅損害了羅彩霞及其家人的經(jīng)濟利益,還給羅彩霞目前的學習和生活帶來許多嚴重影響,甚至還可能因此改變羅彩霞未來的前途和命運。無論從哪個方面說,在這個冒名頂替事件中,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都是羅彩霞,作為侵權(quán)行為人的王佳俊咋在轉(zhuǎn)瞬之間就變成了令人同情的“受害者”呢?

  或許在冒名頂替事件發(fā)生之前和之初,王佳俊并不同意假冒同學之名,不排除是在父母或親友的勸說和壓力下,勉強答應冒名頂替上大學。但這僅僅能說明不是自己主動策劃,并不能否定她在整個冒名頂替事件中的主要侵權(quán)人角色。畢竟之后的一切行為,包括冒名報到、冒名讀書4年以及冒名申請教師資格等等假冒羅彩霞所做的事情,都是在王佳俊明知且主動的情況下進行的。沒有任何理由推脫責任,更不能借口目前的困境把自己由“加害人”搖身變?yōu)椤笆芎φ摺薄?/p>

  至于王佳俊目前的困境,如畢業(yè)證、學位證書以及教師資格證等相關(guān)權(quán)利和資格都將面臨被注銷,因為冒名頂替被曝光而致身敗名裂,并因此而承擔侵權(quán)的民事責任,日子也的確不好過,甚至由此而徹底改變她未來的人生命運。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著實令人惋惜。但同情不能不分是非,感情不能代替法律。王佳俊所以要承擔這樣的慘痛后果,是因為她侵權(quán)在先,違法在先,是侵權(quán)人和違法者應當接受的法律處罰,是違法者必須付出的代價。這既是恢復法治秩序的基本方式,更是維護受害者合法權(quán)益,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如果社會把更多的理解和同情給予侵權(quán)人,那將是非顛倒,善惡不分,對真正的受害者乃至整個社會都是不公正的。

  筆者注意到,近來我國的輿論界出現(xiàn)了一種過分為違法犯罪人開脫的不良傾向,從兩年前對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殺案兇手趙承熙的“哀悼”,到今年為慘殺8人的殺人惡魔熊振林表示“惋惜”(不少人因此指責社會缺乏矛盾舒緩機制),再到現(xiàn)在公然把侵權(quán)人美化成受害者,無不體現(xiàn)了對違法犯罪者的無原則的過分關(guān)懷。難道這就是社會寬容?這是一個文明的法治社會的應有景象嗎?我看很值得全社會進行認真反思。  作者:勞力

【編輯:侯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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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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