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無法律依據(jù)
本報訊(記者 周曄 通訊員 小賢) 與網(wǎng)友戀愛并發(fā)生關系,一名大學生找到法援機構咨詢,問能否要回送出的禮物并要求對方賠償兩萬元初夜費。面對她的問題,法援工作者不禁搖頭苦笑。
小雯是河南信陽人,今年19歲。2008年,她考取了武漢某二級學院。來漢上學之前,小雯認識了一位武漢網(wǎng)友,對方自稱武漢某高校大二學生,名叫李輝(化名)。經(jīng)過幾次聊天后,兩人覺得很投緣,小雯答應對方做他的“網(wǎng)絡女友”。
2008年平安夜,李輝再三約小雯“出來過節(jié)”,兩人第一次正式約會。小雯希望給李輝一個好印象,送給他一個價值2000元的MP3做見面禮。臨近放寒假時,在李輝的“請求”下,小雯和他發(fā)生了關系。
通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小雯覺得李輝并不完美,萌生了分手的念頭。不過,她覺得禮物也送了,便宜也被占了,輕易分手“劃不來”。
昨日,她打電話到12348法律咨詢熱線詢問索賠事宜。法援工作者指出,兩人自愿交往,因為分手就要賠償“并無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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