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工作,確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浙江省教育廳近日決定,從2009年起,凡符合年度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項目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測試認定。
也就是說,今后,未經(jīng)統(tǒng)一測試認定或測試認定未通過的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中不予加分。
根據(jù)浙江省教育廳的規(guī)定,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獲獎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參加上述比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等是認定對象。
除了上述認定對象以外,在其他全國性比賽中獲得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wǎng)球、定向越野、無線電測向、無線電通信、電子制作、航海模型、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等項目團體或個人全國前六名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都屬于測試對象。
浙江省教育廳對測試項目都列出了詳細的標準。如足球測試項目包含顛球、運球繞桿、定位球射門等,其中顛球要求受試者用腳背正面進行顛球,如果球落地、手觸球則為一次顛球結(jié)束,主考者依據(jù)其腳背正面顛球的次數(shù)計成績。每人三次,取最佳一次成績;定位球射門要求受試者在測試線上任意地點進行定位球射門,射門腳法不限。第一落點必須射入球門視為有效。
據(jù)了解,測試工作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每年1次,時間安排在每年的4-5月間。測試通過者成績兩年內(nèi)有效。(記者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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