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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力的不見得受益
盡管此舉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出發(fā)點,但有市民提出:“出力的人不見得能夠受益!
事業(yè)單位職工趙小姐每月公積金近2000元,她表示:“像我這樣的收入很難申請到保障房,可是建設投資的錢卻多是像我這樣公積金繳存比較多的人所有的,投資風險也較高。而購買保障房的人往往公積金很少,承擔的風險也少,一些申請廉租房的人可能根本沒有公積金。”
貸款收益如何分配
據(jù)業(yè)內人士介紹,貸款給開發(fā)建設單位,一般利潤在3%以上,既然公積金屬于個人所有,有市民也在考慮貸款收益的分配問題。
市民劉先生提出:“拿我們的公積金去投資建房,返還的利息應該也歸我們所有,但這部分利息如何分配?是按月返還還是按年度結算?分配比例以月繳存額為準還是以賬戶余額為準?如果在這期間辦理了提取、貸款或者清戶業(yè)務會不會造成損失?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細化權利義務、收入分配,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苗娜)
參與互動(0) | 【編輯:林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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