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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萬元的無房者將可申請政府公租房了,30周歲以上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如果申請由社會力量建的公租房,“準入”條件更放寬至不受戶籍限制,只限服務年限須3年以上,個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萬元以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萬元以下……9月21日起至10月10日,《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將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將建集體宿舍或成套住房
成套的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副主任黃信敬昨日表示,《實施辦法(試行)》根據(jù)廣州市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需要以及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需要,打破了戶籍的限制,供應對象除擬定為城市戶籍中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還將新就業(yè)職工、引進人才和優(yōu)秀外來務工人員等非戶籍人員納入保障范圍。
《實施辦法(試行)》擬定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體宿舍。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體現(xiàn)保障基本居住的原則。
兩類公租房針對內(nèi)外“夾心層”
一類是政府主導,一類是社會力量開發(fā),準入條件各有不同
《實施辦法(試行)》擬定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方式分二大類,第一類是政府主導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擬定為兩種:一是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二是利用單位符合條件的自用居住用地建設。第二類是政府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投資開發(fā)建設和經(jīng)營公共租賃住房,通過土地、稅費、信貸等優(yōu)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和經(jīng)營公共租賃住房。
記者注意到,兩種不同建設方式的公租房分別針對“內(nèi)夾心層”(達不到廉租房條件、又買不起經(jīng)適房的家庭)和“外夾心層”(超出經(jīng)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但買不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因此,在準入條件方面各有不同。
承租戶不得轉租分租閑置
不得二次裝修或改變使用性質用于經(jīng)營活動
《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公共租賃住房按照“經(jīng)濟環(huán)保原則”進行一次裝修,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得對住房進行二次裝修、擴建、加建和擅自改變原有使用功能和內(nèi)部結構。
承租人不得將公共租賃住房出借、轉租、分租或閑置,不得用于從事其他經(jīng)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私自調換。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通報其所在單位,并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參與互動(0) | 【編輯: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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