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窮人,那就根本沒有錢去買房。但是,那些“夾心層”卻有能力消化保障住房。目前他們既無能力購買商品房,又沒有資格購買經適房,堪稱真正的無住房保障人群。
廈門市實施的保障性商品房政策,在國內首次將“非低收入”人群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其最大特色是對申請者不設收入和家庭資產限制。據《新京報》報道,廈門市政府日前已批復決定,向符合條件的申請戶出售首批368套保障性商品房。
顯而易見,廈門的保障性住房新政最大的與眾不同之處,在于沒有收入門檻限制,人人都有有資格申請,而不僅僅只是低收入群體的專利。很多人也許想不通:如果連包括富人在內的中高收入群體也有資格申購,那么保障性住房豈不是失去了“保障”的意義?我認為恰恰相反。保障性住房覆蓋范圍越大,越有保障性,也更符合公共福利的公平原則。
目前針對低收入群體的經濟適用房,強調越窮越有資格購買,這顯然是一個悖論。因為既然是窮人,那就意味著他們根本就沒有錢去買房。
目前全國大多數(shù)城市經濟適用房的單價都在三四千元,一套60平米的房子總價20多萬元,有的城市更高。如果窮人們手頭有20多萬元(哪怕有幾萬元首期款),那么他們還叫窮人嗎?我看過一則報道,說的是一些低收入者東挪西借,負債購買了保障房,結果卻是交不起物業(yè)管理費,連吃飯也成了問題。那么這樣的保障房,又有什么“保障”意義?
但是,那些社會“夾心層”卻有能力消化保障住房。目前他們既無能力購買市場上的商品房,又沒有資格購買便宜的經濟適用房,堪稱真正的無住房保障人群。所以,保障性住房不能遺忘這些人群。也許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廣東省社會科學院院長梁桂全曾提出,經濟適用房不應當賣給貧困戶,而應當賣給中等收入者。本月20日,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包宗華也表示:“如果中等收入者,在輔以適度的社會保障的情況下都買得起房,住房問題就容易解決好。”
其實,人們大可不必視富人購買保障性住房為洪水猛獸。因為一方面,既然保障性商品房是不設收入限制的,那么就應當公平對待每一個人,我們沒有理由將納稅更多的富人們排除在外;另一方面,保障性商品房都是60平米以下的小戶型過渡房,且價格高于經濟適用房,富人們顯然沒有必要找這樣的小房子“過渡”,也無法用于炒賣(保障性住房本身就有相關限制)。而即使有些富人真的購買了,他們也一樣要支付房款,這些資金照樣會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再建設,根本無傷中低收入者的利益。
比起專供低收入群體的經濟適用房,保障性商品房無疑更彰顯公共福利的公共屬性,值得全國其他城市借鑒。我建議這一制度試行成功后,政府正式取消經濟適用房制度,因為保障性商品房并不排斥低收入群體。而為了保證低收入者“居者有其住”,政府可加大廉租房的覆蓋范圍。
此外,政府應進一步降低保障性商品房的售價。目前廈門7000元的單價雖然大大低于市場價,但離中等收入群體的承受能力還有差距。政府不必擔心此舉會影響房地產市場,因為大中戶型仍由市場提供,可與政府提供的60平米以下小戶型并行不悖。同時,此舉還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價格進一步向理性的價位回歸。(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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