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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青年時報》報道 倒賣房子,把價格相對低廉的公房以市場價賣掉,而后瞞天過海地把400多萬元的差價落進私人腰包。丁志貞也因而被坊間稱之為“房倒倒”。
丁志貞,今年62歲,原是溫州市房產(chǎn)管理局副局長、溫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兼任溫州市機關干部住房建設辦公室主任。
昨天,一頭白發(fā)的丁志貞被推上被告席。在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他三宗罪:貪污、受賄、濫用職權。
倒賣公房“獲利”400多萬元
溫州市區(qū)的萬盛錦園,是溫州市機關干部住房建設辦公室(簡稱市房建辦)代行政府職能,委托房開公司代建、代銷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2002年,溫州市計劃委員會核定的均價為每平方米4500元。
但是兩三年后,類似地段的房價上漲到了每平方米8000多元。
近乎翻倍的差價,讓時任溫州市房建辦主任的丁志貞和房建辦綜合處處長王繼靜(已被判刑)怦然心動。
經(jīng)過策劃,丁志貞和王繼靜通過房產(chǎn)中介機構將萬盛錦園的9套商品房以市場價出售。而后,兩人以核定價格上繳房款。
就這么一倒賣,9套房子就讓兩人輕松地牟取差價款436萬余元,其中,丁志貞分到200余萬元。
2004年3月,溫州市房建辦準備遷往江濱東路萬盛錦園,原辦公地點昌盛錦園B幢205、206、207室作為商品房出售。
王繼靜伙同另外兩名房建辦工作人員向丁志貞提出購買該3套商品房,價格以1999年確定的每平方米2258元。
后經(jīng)鑒定,昌盛錦園這3套商品房同期市場價為每平方米6600元。
丁志貞違規(guī)予以同意,王繼靜等三人如愿購得這三套商品房。
為了感謝丁志貞關照,商議后,王繼靜等三人籌集了16.5萬元送給丁志貞。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08年,丁志貞在擔任溫州市機關干部住房建設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計531萬余元。
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18萬元;濫用職權,擅自低價出售國有資產(chǎn),造成國家利益損失共計638萬余元。
庭審時不斷用紙巾擦眼睛
昨天上午9點50分,當丁志貞被法警押入法庭時,他的神情沮喪。當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丁從口袋內(nèi)掏出一疊紙,戴上眼鏡,低頭翻開。
法庭上,丁志貞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數(shù)額提出異議。他辯稱,在與王繼靜倒賣萬盛錦園9套商品房中,實際上只分到143萬,并沒有起訴書指控的那么多。
在整個庭審中,丁志貞還不時地用紙巾擦眼睛。丁志貞說:“我有十多年的糖尿病病史,而隨著年歲增大,高血壓等疾病也隨之而來,想到自己即將退休,今后生活來源將無保障,于是決定借最后的機會賭一把。”在非法獲取了巨額利益之后,他將這些錢用于投資、裝修及更換房子等。
案發(fā)后,丁志貞退贓120萬元,同時市紀委挽回國家損失318萬余元。溫州市紀委組織了100余名市房管系統(tǒng)的人員前來旁聽。
當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 吳行妙 通訊員 鐘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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