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7時42分報道,5月21日,深圳市四屆人大會議通過《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這標志著深圳小產權房確實有可能成為全國拿到"準生證"的第一例。請聽中國之聲記者劉玉蕾發(fā)來的報道。
記者:"小產權房"實際上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開發(fā)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由于"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也沒有開發(fā)商獲取高額利潤的環(huán)節(jié),所以,其價格一般僅是同地區(qū)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因此有大量城鎮(zhèn)居民不惜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
此次深圳小產權房轉正拿到房產證,實際上就等于把本來得不到法律認可和保護的鄉(xiāng)產權房合理化,那么這是否也意味著一直以來困擾各界的土地流轉問題以及土地出讓金問題被合理解決。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況偉大副教授持積極支持的觀點,在他看來:深圳等地對宅基地的產權變更條件已經成熟,深圳的這一做法至少對村經濟的穩(wěn)定、城市化進程發(fā)展以及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進起到推進作用。
況偉大:一,推進城市化;二,優(yōu)化資源配置;三,受益增加。"
記者:由于深圳市表示將在處罰和補收地價款后,按規(guī)定依法核發(fā)房產證,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尹中立博士一直對記者說:土地補償金怎么補很重要,這是有效解決"小產權房"的一個關鍵。
尹中立: "就是辯證的看,這個事情需要解決,但需要很慎重的解決。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在補償多少錢的問題上很重要。"
記者:畢竟面對全國大量的小產權房,尹中立說:我們不能'簡單"一刀切地全部拆除重來,但正處在住房土地轉軌時期的當下,他又很擔憂:深圳在其特殊環(huán)境下的探索如果放在全國,搞不好還可能產生更多的負面效果:
尹中立:"深圳比較特殊,城市化進程已經超過了其他地方,在那試點可能比其他地方可行性更高一點。因為基本上不能沒有農村,但會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甚至還產生更多的小產權房。"
記者: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與房地產業(yè)研究處文林峰副處長則完全不認同深圳做法。
文林峰:"我個人覺得肯定會擾亂這個秩序,各方都不規(guī)范。很難界定,有可能是村集體和開放商一同蓋的,也可能和村民利益沒有關系,當時賣房的收入已被各方瓜分完。"
記者:她說:盡管一方面各利益關聯(lián)方的經濟收益很高,這當中也包括一部分農民獲得了相應的補償,但從長遠看農民利益的保護、耕地的保護更是不可被眼前利益忽視的大問題。
文林峰:"土地流轉的難度難度很大,還要保護農民長期的利益,因為農民還要耕地,短期有利益,但土地要賣了,長期就沒有歸宿。這可能是政府比較擔心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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