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今年東莞調整了閑置土地處置政策,閑置兩年以上的土地是否收回將視實際情況而定。
統(tǒng)計顯示,盡管過去3年東莞征收土地閑置費已高達4.5億元,但去年6月至今僅征收了210萬元。
東莞因歷史原因而形成的應處置閑置土地已達4.608萬畝。自從2006年開始處置閑置用地起,至今年8月,全市共處置閑置土地4.4萬畝,征收土地閑置費4.5億元。
但以上數(shù)字中,屬于去年的僅幾百畝、210萬元。
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省國土資源廳出臺了相關政策,明確現(xiàn)代產業(yè)項目確已落實且承諾一年內動工建設的,屬使用閑置未滿兩年的土地,土地閑置費減半收;屬使用閑置滿兩年以上的土地,可暫不作收回土地使用權處理且土地閑置費減半收取。東莞參照并執(zhí)行此規(guī)定,放慢了處理閑置土地和征收閑置費的步伐。
(記者劉進 姜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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