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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3月29日),“近8億天價中標地塊因2年未繳地價款被取消開發(fā)權”這一悲劇命運讓溫州龍灣“地王”再次回到人們的視線。讓人震驚的是,溫州龍灣“地王”正怒而狀告當?shù)貒辆帧?/p>
2007年7月,龍灣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灣公司)以7.9999億元人民幣——比地塊起始價高出3倍多的價格,一舉拿下了龍灣行政中心區(qū)D03地塊45畝土地開發(fā)權,成為轟動一時的龍灣“地王”。時隔兩年,這個龍灣“地王”卻被溫州國土資源局取消了土地開發(fā)權,1500萬保證金也被沒收,究其原因是因為龍灣公司2年沒有繳納地價款。
龍灣公司不服該結果,公司認為,不交地價款,責任在于溫州市國土資源局。于是,一紙訴狀將國土局告上法庭。
地塊面積成爭論焦點
浙江溫州鹿城區(qū)人民法院第十審判庭內(nèi),龍灣公司與溫州國土資源局對簿公堂。
據(jù)龍灣公司代理人胡賢煥律師證據(jù)顯示,溫州市國土資源局于2009年7月16日給予龍灣公司的撤銷中標通知書,寫明通知,“由于你公司未按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注銷你公司中標通知書,取消土地開發(fā)權!逼浔砻髟蚴窃摴2年未繳納地價款。
龍灣公司認為,當年招標時的相關材料顯示,公司所取得的45畝土地,其建筑限高為18層,建筑面積是10萬平方米。然而,該公司在事后專門請了專家核算,這一地塊的建筑面積只能達到8萬平方米,少了2萬平方米建筑面積,顯然是一筆巨大損失。因此,原告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要求調(diào)整規(guī)劃設計條件,但都沒有得到答復,因此遲遲未繳地價款。
溫州國土資源局方面則反駁稱,所謂的專家計算結果與事實不符。溫州國土資源局也給出了另一組數(shù)據(jù),經(jīng)計算,該地塊建筑面積甚至能達到11萬平方米。
國土資源局還指出,按照相關招標資料,約定中標者必須按照規(guī)劃設計進行開發(fā),龍灣公司事后再要求調(diào)整規(guī)劃,是不合理要求。
溫州國土資源局已經(jīng)注銷了這一地塊的土地出讓中標通知書。龍灣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要求再把這一決定撤銷,雙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該訴訟正等待法院的擇日宣判。
撤銷通知或有隱情?
據(jù)庭審記錄,溫州市市委在2009年7月15日給溫州市土地資源局發(fā)了一個抄告單,抄告單上表明龍灣公司要在2009年7月20日之前繳納一半的滯納金以及利息,在8月31日前繳清所有滯納金和利息。胡賢煥表示:“國土局對于這份抄告單是承認的!
然而在7月16日,就是溫州市國土資源局接收到抄告單的第二天,就給龍灣公司發(fā)出了撤銷中標通知。
對于溫州市國土資源局提到的11萬平方米的數(shù)據(jù),胡賢煥告訴《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其實是102000平方米。那么,這和8萬平方米之間仍舊是有很大差距,而公司方面是如何測出這個數(shù)據(jù)的?胡賢煥表示這個數(shù)據(jù)是由龍灣區(qū)政府旗下的龍灣行政中心開發(fā)指揮部找的規(guī)劃局和土地局進行論證而得出的結果。
目前,土地在溫州是屬于稀缺資源,想要的人很多,胡賢煥表示,“有人希望把土地收回去”,暗示這次撤銷通知背后存在的商業(yè)利益。
而如今龍灣公司和溫州土地資源局之間的主要爭議是對于此次是屬于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的爭論。胡賢煥指出,這個撤銷中標通知書,土地局是以官方的紅頭文件發(fā)出的,是不屬于民事案件。然而國家土地的買賣是國家作為土地所有人進行的民事行為,所以溫州市土地資源局的行為是違法的。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昨日 (3月29日)未對此問題做出回應。(記者 夏子航 實習生 鄭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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