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fā)商遲遲不能交房,曾先生決定退房,并要求賠償利息。之后開發(fā)商沒有賠償利息,昨日,曾先生表示,將堅持向開放商索要利息。
曾先生于2007年10月在沙坪壩區(qū)新橋三陵雅園A區(qū)購買了一套面積為63平米的經適房,首付10萬元。開發(fā)商承諾2008年11月交房。然而曾先生等到今年6月后,房子卻依舊沒有修好。曾先生決定退房,要求開發(fā)商退回自己的本金10萬元,并賠償購房期間的利息。“我們娃兒去取退的錢時,他們欺負娃兒不懂,只退了本金,沒有利息!
開發(fā)商三陵房地產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旦退錢之后,雙方的合同就算解除了。當初曾先生的家人去退房時,很明確地說不要利息,只要回本金。目前公司認為與曾先生已經沒有合約關系。如果曾先生愿意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公司將會應訴。 (重慶時報記者 王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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