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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老漢為兒女分家時,將部分老房子分給大女兒,此后老房被拆遷置換成新樓房,關老漢卻不愿過戶給女兒了。為此,女兒將父親起訴到法院討要房產(chǎn)。記者昨天從密云法院獲悉,女兒關某贏得了新樓房。
75歲的關老漢家住密云,育有三子一女,1993年10月,關老漢叫來4個子女商議分家。在關老漢的10間平房中,大女兒關某分得4間,5人都在分家單上按下手印。1997年,因進行舊城改造,關老漢的房屋被拆遷,分得兩套新樓房。由于房屋拆遷時關某已經(jīng)出嫁,所有的拆遷事宜都由關老漢代為辦理,被拆遷人登記的也是關老漢。2003年11月,密云縣房管部門頒發(fā)房屋所有權證,產(chǎn)權證上登記的房屋所有人為關老漢。大女兒關某聽說后,認為其中一套新房應歸自己所有,而父親不同意給,雙方爭執(zhí)不下,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在1993年分家時,關老漢曾將自己所有的房屋在子女間分配,并訂立分家單,且當事人均在分家單上按手印表示確認,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大女兒關某享有分得房屋的所有權,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房屋拆遷安置補助屬于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因此關某所有的房屋被拆遷后,相應安置房屋應當屬于關某所有。法院判決關老漢應協(xié)助女兒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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