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從7月6日起,天津市將出臺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職工購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職工租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職工在天津市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或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但是,提取人及配偶均應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同時,職工在天津市租賃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國土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思芭渑嫉淖》抗e金,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房租發(fā)票記載的房租金額。職工已有其他住房的,不能通過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孫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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