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位置: 首頁 → 新聞中心 → 房產(chǎn)新聞 |
經(jīng)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從7月6日起,天津市將出臺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職工購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職工租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職工在天津市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chǎn)住房或定向銷售(安置)經(jīng)濟適用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但是,提取人及配偶均應(yīng)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wù)。
同時,職工在天津市租賃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國土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思芭渑嫉淖》抗e金,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房租發(fā)票記載的房租金額。職工已有其他住房的,不能通過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孫佼佼)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