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費,穩(wěn)定房地產投資,天津市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fā)了天津市城鄉(xiāng)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等七部門《關于促進天津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要求,將采取三方面措施支持居民購買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
通知要求暫免征收經濟困難群體購房交易契稅。在2009年內,對因房屋拆遷而購買普通住房的低保、特困居民家庭,暫免征收購房交易契稅。
通知還明確將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政策。職工購買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職工本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的,將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本人或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的,將貸款最高限額由60萬元提高到70萬元。
此外,為落實好支持居民購買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的信貸政策,該通知還明確要求,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金融機構可按照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的優(yōu)惠政策給予支持。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于天津市平均水平的,可比照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yōu)惠政策給予支持。降低購房貸款擔保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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