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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我在東湖高新區(qū)買了一套132平方米的住房,單價5400元/米,總價72萬多元。最近去辦兩證時,被告知要按高檔房4%交納契稅。我曾在報紙上看到,2008年,武漢市曾提高過高檔房標準。按提高后的標準看,我繳納契稅應該是2%的稅率。請問究竟以哪條標準為準?讀者王先生
記者調(diào)查
武漢市國土房產(chǎn)局市場處相關人士答復稱,王先生的房產(chǎn)應該以4%的稅率征收契稅。
該人士介紹,2008年1月8日確實曾調(diào)整過一次高檔房標準,但其采用的不是購房合同簽訂時間,而是商品房立項建設時間。
目前,住宅標準的認定仍分為兩個階段。按照購房合同簽訂之日劃分,分別是2004年3月1日至2008年11月1日之前以及2008年11月1日以后,契稅也由此分為兩類征收。王先生的房子在2008年11月1日前購買,應比照2004年3月1日出臺的《關于武漢市高檔商品住房界定問題的通知》認定為高檔房,并據(jù)此繳納4%的契稅。
武漢市房產(chǎn)交易管理中心也證實,2008年1月8日提高高檔房標準后,尚沒有業(yè)主適用這個標準來辦理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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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日至2008年11月1日,單價低于5500元/平方米或總價低于70萬元的房屋為普通住宅(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兩項),高于此標準的住宅及別墅被視為高檔房。符合高檔房標準的房產(chǎn),按總價的4%征收契稅;其他普通住宅按總價的2%征收契稅。(參見《關于武漢市高檔商品住房界定問題的通知》)
2008年11月1日以后,中心城區(qū)普通住房標準為同時滿足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5(含1.5)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 (含140平方米)以下及單價7000元/平方米,且總價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參見《關于調(diào)整武漢市享受優(yōu)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
購買別墅類和聯(lián)體別墅住房者,契稅按房款總價4%繳納;個人購買住房的 (別墅類和聯(lián)體別墅住房除外)契稅稅率為3%;其中購買普通住房者,契稅稅率減半為1.5%;如果是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更調(diào)低至1%。
(記者張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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