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出臺《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明確規(guī)定,當申請人有7種“不誠信”狀況發(fā)生,將立刻終止核對。
根據(jù)《實施細則》,核對終止的七種“不誠信”狀況包括: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財產超過準入限額;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與申請材料填寫的不相符合,金額超過5000元,含5000元;人均財產與申請材料填寫的不相符合,價值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或擁有機動車輛、非居住類房屋未申報;銀行賬戶數(shù)多于申請材料填寫的賬戶數(shù);證券賬戶數(shù)多于申請材料填寫的賬戶數(shù);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與申請材料填寫的情況不相符合;申報期間有轉移財產嫌疑,以及需要重新確認的其他狀況。
上海市民政局開發(fā)的城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系統(tǒng)平臺,與民政、人保、稅務、公積金、房管、證監(jiān)、銀監(jiān)等14個部門和單位之間建立“電子比對專線”,核對人員可通過查看申請者的家庭存款賬戶、股市賬戶、納稅記錄、房產擁有、公積金繳納等信息,了解他們的經濟實際情況,以確保將有限的公共財政資金投向那些最需要救助的人群。
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表示,當發(fā)現(xiàn)申請家庭申報和實際收入存在較大差異時,受理中心不會簡單認定申請家庭虛假申報,而是向申請人提供重新確認的機會,并同時向申請人重申相關誠信規(guī)定以及違反的后果。為此,專門設置了不超過60個工作日的“延期核對期限”。(記者 姚玉潔、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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