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提示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嚴肅處理3戶出租經適房的家庭,令其退回經適房,5年內不準再次申購,退回房款則按原價每年扣減1%計算。
本市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也明確規(guī)定經適房只能自住,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的,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但是迄今為止,我們尚未見過板子落在誰的屁股上。
管理辦法難以得到有效執(zhí)行,就會使其存在的意義打折扣;不過要是像廣州那樣,真拿出租經適房的人開刀,似乎也未必公平。
比如今天還有報道說,廣州媒體暗訪發(fā)現(xiàn)經適房前 “遛名狗跑靚車”。但看看各地的經適房管理辦法,似乎沒有哪里規(guī)定住經適房不許買車、不許養(yǎng)狗的(否則就和吃低保的標準混淆了)。
那么,同樣是“有錢人”買經濟適用房,為什么只罰往外出租的,不罰那些在經適房里過奢華生活,或者干脆空置5年再出售的?
實際上,和那些開價值幾十萬的“靚車”或者買了經適房“晾著”的人比起來,偷偷出租的未必全是有錢人。比如說,有些大齡青年為了結婚買經適房,但在找到對象之前,暫時和父母擠著住,把婚房租出去還銀行貸款,也是合情合理的。
再者說,發(fā)現(xiàn)經適房出租一律“收回”,退回的房款不但不跟著瘋長的樓市增加,反而要扣減,被處罰的人能痛痛快快搬家嗎?執(zhí)行過程會不會像強制拆遷那樣遇到巨大的阻力,產生不穩(wěn)定因素?
所以筆者認為,要管理經適房出租問題,還是那句老話“治房先治吏”——只要確保每個買房者都是符合標準的,沒有造假或者“走后門”,那么買了之后把房子租出去,然后自己睡馬路也是人家的自由。
至于“經適房前跑靚車”的現(xiàn)象,解決起來也不難。經濟學家茅于軾曾建議保障房不建廁所結果招來磚頭一片,但是仔細想想,他的邏輯是沒有問題的。那么,經適房為什么一定要蓋那么大還要修車庫、留車位呢?不讓窮人上廁所很過分,但是讓他們坐公交出行合情合理吧?
當然,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或許還是我們收入的增加或者樓市泡沫的擠干——假如全國的普通家庭都能像重慶副市長說的那樣,六七年的收入就能買一套房,很多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本報評論員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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