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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產權房屢建不止 政策明禁與“灰色現實”之悖
2009年09月23日 08:54 來源:中國證券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9月1日,國土資源部一紙《關于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叫停各類小產權房。雖然政府幾次三番重申小產權房違規(guī),但是小產權房仍然屢建不止;小產權房存在的“灰色現實”,也成為地方利益和中央政策的博弈的集中表現。

  城市擴展造就規(guī);\轉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用地、宅基地或農地上建設起來的房屋。由于中國農地不能流轉,小產權房買賣一直被視為非法。目前,中國城市居民擁有的小產權房已占到村鎮(zhèn)房屋建筑總面積330億平方米的20%以上。

  小產權房的形成有歷史原因。分析人士指出,導致小產權房產生的根本原因之一是近20年來中國城市化、工業(yè)化的高速進程。大規(guī)模的城市擴展造就了中國歷史上的村鎮(zhèn)規(guī)模以最快的速度急劇減少,也直接促進和造就了小產權房問題以規(guī);姆绞讲粩嗾Q生和運轉。

  近20年來,有關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國家法律非常不完善。在1998年8月修訂《土地管理法》和1999年5月國務院發(fā)布《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之前,相關法律并沒有明確禁止城鎮(zhèn)居民購買農民住宅。

  但自2007年起,有關解決小產權房的法律法規(guī)逐漸出臺。2007年6月原建設部發(fā)出購房風險提示,提醒購房者,以城鎮(zhèn)居民身份到農村購買農村住房,不符合現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城鎮(zhèn)居民購買小產權房沒有法律保護。

  2007年12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召開國務院常務辦公會研究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和依法嚴格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問題,明確要求城鎮(zhèn)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2008年1月,國務院下發(fā)《關于嚴格執(zhí)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試驗和探索,都不能違反國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叫停小產權房“合法化”

  2008年起,成都、重慶、北京等地都相繼下發(fā)文件,以不同方式試探小產權房合法化的工作。2008年1月,獲得“城鄉(xiāng)統(tǒng)籌綜合改革試驗區(qū)”身份的成都、重慶相繼下發(fā)文件,以不同方式試探小產權房合法化的工作。2008年6月,北京市政府批轉北京市發(fā)改委相關文件,提出對于處在北京第一道綠化隔離帶區(qū)域內的農民就地上樓后,剩余的房屋,可以并入市流轉。

  實際上,地方政府試圖合法化小產權房的做法與2007年10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冻青l(xiāng)規(guī)劃法》徹底改變了城鄉(xiāng)二元結構的規(guī)劃制度,進入城鄉(xiāng)一體化的規(guī)劃管理時代。中國600多個城市、1600多個縣獲得了中國32萬個村鎮(zhèn)規(guī)劃的主導權。分析人士指出,這是中國規(guī)劃史上最大一次放權,也是地方政府主導土地利益調整的最大歷史機會。

  2008年7月9日,國土資源部將有關小產權房的調查情況上報國務院,并提出相應解決與處置建議。7月15日,國土資源部下發(fā)通知,要求盡快落實農村宅基地確權發(fā)證工作,但同時明確指出,不得為小產權房辦理任何形式的產權證明。

  2009年6月,隨著深圳小產權房“轉正”消息的傳出,小產權房合法化的議題再次出現在輿論中心。2009年6月2日,對于深圳市農村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違法建筑,將采取分類處理辦法,符合確認產權條件的部分違法建筑可依法核發(fā)房地產證。

  對此,國土資源部表示,深圳人大處理的是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與“小產權房”有本質區(qū)別。9月1日國土資源部下發(fā)《關于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堅決叫停各類小產權房。(盧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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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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