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我委托一家房產中介代售商品房,委托合同約定:房價60萬元,多余部分作為傭金支付給中介。今年9月,中介以70余萬元的價格將我這套房產賣出。我覺得我損失慘重,明明房屋增值部分應該是我的利益,現(xiàn)在卻成了傭金,被經紀公司掠奪去了,我現(xiàn)在該怎么辦?
王律師:根據(jù)國家關于房產經紀類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房地產經紀公司在代理房屋買賣過程中,應協(xié)助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按規(guī)定標準收取費用,不得非法賺取差價。該經紀公司從你的房屋買賣中賺取了10余萬元的差價,明顯違反了國家關于房產經紀行業(yè)的各項規(guī)定,也擾亂了房產經紀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該經紀公司返還房屋差價。
朱女士:我與張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我交給張某兩萬元定金,后來我要求張某辦理過戶手續(xù),張某卻告訴我房屋產權是他父親的,還說我們簽訂的合同無效,請問我該怎么辦?
王律師:由于房屋產權屬張某父親,張某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處分該財產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如果事后沒有得到張某父親追認,雙方簽訂的合同就是無效合同。但是很顯然,簽訂無效合同的責任在張某,你可起訴到法院,要求張某返還定金,并主張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
劉先生:我承租了陸某的房子,在承租期內,我經陸某同意對房子進行了裝修。現(xiàn)租憑期滿,我可不可以向陸某主張裝修費?
王律師: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看你們有沒有約定補償,如果沒有約定,你不能主張;如果你們約定了補償,你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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