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二手地鋪擠壓了大批正在洽談的成交案件,其中有不少買家看中了房子,又要等待細則出臺,于是交了一筆誠意金給中介,以為如此一來,房子便是囊中之物,可以高枕無憂,等細則落定后再購買。事實上,誠意金的性質并非定金,并不足以保證交易的成功,何況無合同的限制,更難以保證交易的進行。因此,買賣雙方要規(guī)避風險,必須在交錢后和中介方注明交納的是購房定金,并約定違約責任。
交了錢房子還是飛了
上月中旬,李小姐打算購置一套二手小戶型房自住,不久后,中介公司工作人員便帶李小姐看了位于越秀區(qū)一處50平方米的小戶型,李小姐還比較滿意。而這個時候正是救市政策推出的時候,銀行細則也尚未出臺,李小姐想,那等細則最終落定后再來購買。于是,中介讓李小姐先交納一萬元誠意金,以防該房子被別人買去。在經(jīng)過了一番“討價還價”后,李小姐最終給中介公司交納了5000元購房誠意金。
李小姐滿心歡喜地認為,交納了誠意金就等于吃了“定心丸”,“乖乖”在家等消息。然而,足足等了近一周的時間,銀行細則仍然未落地,李小姐不想再等下去,于是去中介處要求簽約交易,可中介突然告訴她,她要買的那套房已被業(yè)主出租了。
這一消息讓李小姐非常氣憤,她認為,按照中介的說法,既然已經(jīng)交納了5000元誠意金,交易理應萬無一失,這是中介方的失職,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而中介公司則表示,此事乃房東單方面違約,由于房東與李小姐并未簽訂購房交易合同,因此房東并不承擔違約責任,中介方在這里僅僅作為“介紹人”的角色出現(xiàn),因此,最多只能退還李小姐當初交納的5000元誠意金。
誠意金不“誠意”
針對這起投訴,致高律師事務所林方平律師表示: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只存在定金交易,所謂誠意金僅是中介公司給購房者下的“套”,以防止購房者被別的中介公司“搶”去。在二手房交易中,只有房東、中介、購房者三方在場的情況下,才能夠簽訂購買協(xié)議,交納定金。
但由于購房者在看房后,中介公司需要再約房東,在這段時間里,一些購房者就很有可能改變想法,為了徹底“套”牢購房者,一般在看完房后,中介公司便會要求購房者交納誠意金,口頭上是購房保障,實則是為了“控制”購房者。
風險規(guī)避:定金才有保證
目前,在二手房買賣中,定金轉誠意的議價方式,已經(jīng)逐漸成為行業(yè)慣例。因為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如果一方交納了定金,另一方卻違約的話,中介公司就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而在三方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房東一旦反悔,中介公司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誠意金一方面是為了“套牢”購房者,另一方面中介公司也可以避免賠償損失。
所以,買家要規(guī)避風險,一定要繳納定金,而非誠意金。在未簽訂三方合同前,購房者可以先給中介交納部分金額,但前提是必須和中介方注明交納的是購房定金,而非誠意金,以避免日后房東反悔造成的損失。(記者 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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