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貨幣補貼按本人月工資總額18%的比例隨工資一并發(fā)放”的意見已上報省政府。政協(xié)委員表示,如果處理不好公務員住房問題,少數掌權的公務員很有可能鋌而走險,以權謀私,從而孳生腐敗問題。(11月3日新華社)
“沒房住恐孳生腐敗”,再次相似的論調進入我們視野,此前,就有研究員建議:給干部很高的工資,讓他意識到自己的價值,不要輕易地去犯錯誤。給出的理由也大同小異,無非就是害怕公務員貪污腐敗。但是,在筆者看來,任由這種觀點蔓延或者成為事實,我國可能會被長期鎖定在缺乏制度約束的低效權力運行之中。
首先,公務員有了房子住,難道就不貪污了嗎?我們可以看看那些動輒貪污上百萬、千萬的官員是不是沒有房子住才貪污的?恐怕很多貪污腐敗分子的房子不止一套吧?相信公眾自有明斷,無須筆者多說。腐敗生長于權力又受控于權力,用權力制約權力是遏制腐敗的根本途徑。
其次,我們應牢記“總統(tǒng)是靠不住的”的啟示。對于當今社會而言,公權力是極其寶貴的稀缺資源。公共選擇學派的理論認為,政府一旦形成,其內部官僚集團也會有自己的利益,也會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由此甚至會導致政府的變異,如滋生權力尋租現象。人,包括官員在內都是自利性的,如果沒有監(jiān)督,沒有制度的看管,為了利益,什么都可以做得出來。正如學者托克維爾在總結美國的民情時所說,美國的民情之一就是對官員的不信任,因為他們最接近權力,也更有可能是無賴,如果不用一項權力去監(jiān)督制約他們,他們有可能把整個國家抱回家。以房子的名義來防止腐敗,是天方夜譚。
此外,即使“沒房住恐孳生腐敗”的邏輯能成立,我們也可反問:有房住就沒有腐敗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在筆者看來,“沒房住恐孳生腐敗”的反面——“有房也腐敗”更要警惕。(瀟湘晨報 作者: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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