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秋房地產(chǎn)市場提前進入交易下滑寒潮期,十月底舉辦團購節(jié),以降價抄底招徠顧客,但依然觀看者多而買房者少。 中新社發(fā) 賈國榮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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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秋房地產(chǎn)市場提前進入交易下滑寒潮期,十月底舉辦團購節(jié),以降價抄底招徠顧客,但依然觀看者多而買房者少。 中新社發(fā) 賈國榮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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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將選擇部分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通過政府收購等方式,轉化為保障性住房或限價房進行銷售(11月20日《法制晚報》)。
表面看,政府購買商品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或限價房房源,既可盤活商品房市場,又可讓民眾受益,是雙贏之舉。但是,政府購買商品房也應該有個前提條件,那就是政府與開發(fā)商成交的房價必須合理。在樓市低迷、房產(chǎn)暴利依然存在的語境下,開發(fā)商報出的房價顯然難言公平。
如果政府按當前市場價買房再降價賣給消費者,無異于政府以補貼買房人之名,行補貼開發(fā)商之實,做法未必妥當。
當然,這樣說似乎是在搞“有罪推定”。但作為納稅人,有理由要求政府以合理價格收購商品房。那么,什么樣的成交價才合理呢?顯然不能輕信開發(fā)商哭窮,而公開房屋開發(fā)成本,剔除暴利空間,還百姓住房消費知情權,無疑是合理確定政府收購價,消弭質(zhì)疑聲音的基礎。
當然,要保證房價成本的可信度,主要是防止“高估”。謹防公權部門少數(shù)既得利益者基于政績與利益考慮,高估房價成本,為開發(fā)商清洗暴利嫌疑,樂于高價購買高價商品房,為開發(fā)商解套,為高房價招魂。
而且,鑒于有的地方政府過分迷信房價拉動GDP數(shù)據(jù),與房產(chǎn)企業(yè)關系密切,“瓜田李下,各避嫌疑”,在測算空置房成本的問題上,政府應該避嫌,由獨立第三方來測算房價成本,吸收普通消費者參與監(jiān)督,保證所測房價成本可信度。如果房價成本沒有理出一本明白賬,政府倉促購買商品房轉化為保障房,不僅動機可疑,對理順市場供求關系也沒好處。(葉祝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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