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1
不影響公積金房貸和提取
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是否會影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規(guī)定:《實施意見》強調,試點工作必須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在優(yōu)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嚴格控制貸款規(guī)模,禁止無償調撥使用。
解讀: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說,規(guī)定貸款“五成”限額,可用來控制公積金在流動性上的風險,保證不影響個人貸款使用。住建部有關負責人也表示:“試點不改變繳存職工公積金所有權,不影響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
【解讀】2
資金專項全程封閉管理
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建設保障房,資金安全如何保障?
規(guī)定:《實施意見》明確,必須加強貸款管理,保證資金安全。一是設立資金監(jiān)管專項賬戶,對貸款資金流動實行全程封閉管理。
二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項目進行嚴格評審,并提交試點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人民政府批準。
三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強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管理,切實防范貸款風險。
四是要落實貸款抵押,借款人必須以在建項目、房產或土地使用權足額抵押,不得重復抵押。最后則規(guī)定,試點城市政府承擔落實償還貸款的責任,確保貸款本息按時償還。
解讀:劉洪玉分析稱,目前《實施意見》中設計了保證資金安全的5項措施,而且將城市政府作為償還貸款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應該說這種制度設計確能保資金安全。
【解讀】3
非試點城市禁發(fā)放貸款
哪些城市可以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建保障房試點?
規(guī)定:《實施意見》指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在《實施意見》印發(fā)后60日內,將試點城市名單及實施方案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審核批準,非試點城市不得利用住房公積金發(fā)放任何項目貸款。
解讀: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表示,試點城市,首先要在絕對滿足消費者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才能動用公積金的一部分資金。所以,選擇試點城市要綜合考慮公積金運轉情況,比如公積金存量比較大,收益較多的地方。
【解讀】4
方案須征求繳存職工意見
閑置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如何確保相關情況接受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
規(guī)定:《實施意見》明確,試點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試點實施方案時,必須征求繳存職工意見。試點城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公布試點的建設規(guī)模、開發(fā)單位、建設成本、供應對象等內容,接受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
《實施意見》還要求,試點城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工程建設全程監(jiān)管,促進科學設計、精心施工,嚴格監(jiān)理,確保房屋質量和安全。工程項目要符合節(jié)能省地環(huán)保的標準和規(guī)范。項目選址合理,居民生活條件便利,建設標準、供應對象符合政策規(guī)定。
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建設保障性住房,必須嚴格控制供應對象,面向城鎮(zhèn)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完善申請、審核、輪候、復核等制度,加強動態(tài)管理。
對在住房公積金試點工作中出現(xiàn)違紀行為的,要依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解讀: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分析稱,住房公積金的所有權屬于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所以其決策和使用過程除了按照相關法規(guī)接受政府機構監(jiān)督管理之外,確實有必要給繳存職工以參與決策的機會,給社會提供更多相關信息并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劉洪玉表示,有了信息透明的機制,加上政府和社會的監(jiān)督,就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住房公積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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