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排水管誤接通氣管,樓上翟先生裝修失誤,導致樓下華先生家里“水漫金山”。近日,南匯區(qū)法院一審判決翟先生賠償華先生經(jīng)濟損失1.1248萬元,并負擔案件受理費、檢測費、評估費共計6460元。
翟先生與華先生是上下樓鄰居,華先生住402室,翟先生居住502室。2006年翟先生裝修房屋時,將閣樓改建為衛(wèi)生間和廚房,并將廢水排入三根立管的中間一根,即通氣管中,廢水在排放過程中滲漏至樓下華先生家中,造成華先生家地板等裝修物損壞。
華先生表示,正因為翟先生將浴缸下水管直接接入通氣管內(nèi),水滲漏到自己家中,使家中地板等裝修物損壞。故要求翟先生賠償財產(chǎn)損失1.1248萬元,并承擔其他費用6460元。翟先生則辯稱,三根管道按圖紙均是排水管,其閣樓的廢水是排入排水管內(nèi)。華先生家中發(fā)生滲水,也是房屋本身問題,與其無關(guān),不愿意賠償。
雙方協(xié)商未果,華先生訴至法院。法院審理中,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檢測:翟先生擅自將閣樓改建為衛(wèi)生間和廚房,并將廢水接入通氣管中,廢水通過衛(wèi)生間的通氣管與廢水管連接間隙滲漏至402室,造成華先生室內(nèi)地板翹曲變形等損壞。因此,法院最終判決華先生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富心振 田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