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的羅先生怎么也沒想到,當初自己導演的一場“騙貸戲”竟讓自己吃了趟啞巴虧——“鐵哥們兒”居然反咬一口,不僅矢口否認自己出過錢,還一不做二不休地要求羅先生遷出房屋。在經歷房屋遷讓、買賣合同效力等兩個官司之后,連遭敗訴的羅先生不得不再次向浦東新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好友王先生支付其首付款人民幣175000元,并支付自己代繳的6個月房屋貸款16252元。
2004年12月,家住花木鎮(zhèn)牡丹路的羅先生因商業(yè)投資需要急需用錢周轉,偏偏自己的信用卡又全部透支,于是冥思苦想了一條“妙計”,找到了自己的好朋友阿王。
“我當時與阿王商量共同簽訂一份虛假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由阿王來‘購買’我住的牡丹路房屋,然后用這個合同去套取銀行貸款,我與阿王約定,所有的手續(xù)費、稅費和還貸的錢都由我來,等到了適當時候再將房子的產權人變更登記回我的名下!绷_先生在法庭上陳述。
很快,房屋交易就“操作”好了,阿王儼然成了“產權人”,并出面向上海銀行套取了房貸款40萬元,然后阿王將40萬和還貸的銀行卡都留給羅先生,阿王沒有支付任何直接費用,包括所謂的175000元“首付款”,一切都在羅先生的計劃中。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發(fā)生了。在支付了6個月的貸款后,羅先生由于資金緊張沒有及時還貸,銀行書面催告“貸款人”阿王還貸,阿王和羅先生由此發(fā)生了爭執(zhí),阿王于一個月后辦理了一張新的銀行存折,不僅此后的銀行貸款由阿王自己來支付,阿王還以產權人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羅先生遷出自己居住的房屋,羅先生趕緊以系爭房屋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提起訴訟,但由于缺乏證據(jù),法院沒有支持羅先生的請求。
法院認為,被告阿王主張已經向原告羅先生支付了房屋首付款175000元,但阿王對此提供的收據(jù)系其在辦理貸款時向銀行提交的材料,該收據(jù)非羅先生本人署名,且該收據(jù)中載明了“此收據(jù)僅用于申請購房貸款用”。同樣,阿王提供的二手房房款收據(jù)上也無羅先生簽名,鑒于這兩份證據(jù)不具有證明力,故法院不予采信。法院最后判決,被告阿王應支付原告羅先生房款175000元,并返還6個月的房屋貸款16252.80元。(何勇 嚴劍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