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半年真房東現身
簽合同的是假房東?
事件:簽合同后“房東”再未現身
今年4月14日,匡學貴在鑫晟房屋中介的帶領下來到二環(huán)路東一段68信箱25棟3樓看房子。自稱是房東的楊相森十分熱情,表示因為要去外地打工,所以急于將自己哥哥名下的這間13平方米的獨立單間出租。低廉的房租使匡學貴十分心動?吹揭贿呌兄薪闋款^,一邊房東又出示了身份證,不疑有他的匡學貴在第二天就與楊相森簽訂了協議。簽訂合同時,楊相森并沒有留下聯系方式,他表示自己馬上要去外省打工,所以會更換手機號,他會隨后將新號告訴匡學貴和中介方。此后,這位“房東”再沒有與他們聯系,甚至在10月份應續(xù)收下半年房租時也沒有出現。
簽訂協議后,匡學貴并沒有馬上搬入。地震后,這里被劃為危房,雖然最后經過鑒定后此房可以住人,但匡學貴還是在別處租了房,想將這間房退租。
中介:我們也是受騙方不應賠償
房子一直空置,匡學貴只好在門前貼了一張轉租單子。沒想到,前晚,自稱是房東的蔣先生給他打電話,表示自己是房東,現在要將房子收回。匡學貴向蔣先生提出看一下房子的產權證,被蔣先生以工作忙為由拒絕了。當晚,蔣先生就把這間房子的門鎖更換了。蔣告訴匡學貴,他在兩年前把房子借給了朋友楊相森居住,今年初楊相森就搬離了,房子一直空閑至今。蔣先生說他現在也聯系不上楊相森,至于房子租給了匡學貴一事,他一點也不知情。
昨日下午,匡學貴來到鑫晟房屋中介,希望中介能將200元保證金和半年420元的水電費退給自己。鑫晟房產的負責人伍艷說,“我們不應該承擔這筆錢,我們也是受騙方,就拿了180元中介費,現在怎么賠得出那么多錢?”她說,他們只負責發(fā)布信息、帶人看房、簽訂合同,極少審核房產證。一般在承租方主動提出要看房產證,出租方才會提供。對此,匡學貴應當負一定的責任,況且匡學貴交的租金只有半年,算起來在匡沒交租的情況下還多住了兩個月。
律師:房屋中介應負全責
房屋中介到底應不應該負責任?四川何泰律師事務所的何佳林律師表示,房屋中介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在這件事情中,房屋中介負有審查義務,而房屋中介沒有審查出房東是假的,即是在中介過程中有了重大過錯,應該承擔全部責任,需全額賠償匡學貴共1880元房租。而中介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找到這位假房東來承擔責任。(記者 浩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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