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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住房政策的"大目的"是讓普通百姓買得起房
2007年08月06日 08:55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炎熱的夏夜里,在北京什剎海酒吧里謀生的一名青年棲居在該區(qū)域一處不足四平米的搭建房屋內,這間兩人居住的狹小房屋每月租金三百元。八月一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會議提出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笆晃濉逼谀,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總共將有近一千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受益。(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廖攀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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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目前對住房政策及房地產市場導向的討論和探索中,有一個問題值得深思:在中央高度重視老百姓的住房問題并大力發(fā)展廉租房解決“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的政策背景下,各級政府的房地產職能部門要清醒地認識到,其部門職責既要保障低收入者“居者有其房”,也要解決普通百姓買房難的現(xiàn)實困境。

  上漲速度幾近失控的房價遠遠超過城市工薪階層的購買力,普通人買不起房,這已經成為當前房地產領域的主要矛盾;而讓普通百姓買的起房——這才是住房政策的大目標。

  筆者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今年以來,房地產主管部門的一些官員,在談及今年的房地產領域工作重點時,往往只強調廉租房的制度建設,并將其定為“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標”,而回避了目前七八成城鎮(zhèn)居民買不起房的現(xiàn)實問題;包括全國政協(xié)委員在內的一些有影響力的學者也紛紛“唱和”。廉租房似乎成了解決當前中國住房問題的靈丹妙藥。

  這種輿論導向不僅給當前房地產政策導向的探討帶來誤讀,更不利于中國房地產領域主要矛盾的解決。

  廉租房的特定服務對象:

  占城市人口5%的“最低收入者”

  要弄清廉租房對解決當前住房問題的“療效如何”,首先就必須對我國的廉租房政策及其特定的服務對象,有一個基本的了解。

  和一般無房、缺房的普通居民對廉租住房的“熱忱期望”不同,國家對廉租住房供應的特定對象,在“紅頭文件”上有著極其嚴格的規(guī)定。

  早在1998年7月3日由國務院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中就明確規(guī)定:“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

  這就是說,廉租住房只供應給城市中的“最低收入群體”。至今這一“政府規(guī)定”在公開的材料中也未見任何變化。相反,在2003年由建設部起草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通知》中,又進一步把“低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在住房供應上做了非常明確的“不同政策區(qū)分”,這就是連“低收入者”也不能享受廉租房,只能去買經濟適用房。這樣就進一步把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框在了“最低收入者”的范圍內。

  那么,這個“最低收入者”人群在全國城鎮(zhèn)中究竟有多少人、他們占城鎮(zhèn)人口的比例又是多少呢?其實,早在當初的房改政策的制定中,這個比例就早已有了個“約定俗成”——城鎮(zhèn)中最低收入者的比例占總人口的5%左右。

  這就是說,如果我們把房地產主管部門今年房地產方面工作的“主要目標”做一個最理想的假設,即在廉租房方面“確確實實”的“動真格”了,并且各地政府也都在“心甘情愿”的按照上面的“要求”把各地的廉租住房工作百分之百的完成了。那么它最多也就只解決了中國城鎮(zhèn)5%人口的住房問題。

  那么,在房改后的9年時間里,全國城鎮(zhèn)的最低收入者中,究竟又有多少人擁有了廉租房?

  據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的資料顯示,從1998年到2006年12月,全國有“512個城市建立并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計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資金70.8億元,其中2006年到位的資金占到33%,2006年解決了12.2萬戶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難,占45.5%。”

  據建設部公開資料顯示,房改后的9年時間里,全國靠廉租房來解決住房問題的城鎮(zhèn)家庭僅僅只有27萬戶左右,平均到每年也就是3萬多戶。而全國城鎮(zhèn)現(xiàn)有家庭戶數大約為19233萬戶(去年全國城鎮(zhèn)人口為5.77億,平均每戶約為3人)。9年時間里,全國只為千分之一點四城鎮(zhèn)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

  據《人民日報》8月3日報道,目前全國人均住房面積在10平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萬戶,如果擴大到低收入家庭,總共有1000萬戶。而這1000萬戶就是中國城鎮(zhèn)家庭戶數的5.5%。

  可見,廉租房保障服務對象的有限性,也使得“廉租房制度”在普通的老百姓眼里,變得有些“可望而不可即”。

  其實,廉租房和房改,本來就不是一回事。早在9年前房改開始時,占城市人口5%的“最低收入者”,就“排”在了以住房商品化為基本內容的房改的隊伍之外。因為這些城市社會中的最低收入人群,從來就沒有任何能力可以在住房上“商品化”一把。對普通百姓實行的“取消福利分房”的房改,對他們就不能“奏效”。他們的住房問題只能和過去一樣繼續(xù)由國家包辦,繼續(xù)用較低的租金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公房。實際上,“廉租房”早在建國以后就存在,而且還是“居民普遍享有”。只不過到了房改后,才改為只能由“最低收入者”繼續(xù)享有。

  這里提出一個核心的問題,9年房改下來,當今城鎮(zhèn)居民在住房上所遇到的“主要矛盾”究竟是什么?只要進行一下全面的盤點,人們都會得到一個基本的“答案”:這就是在參加房改的城市居民中,買不起房或改善不了住房條件、難以實現(xiàn)住房小康的人口比例,竟高達中國城鎮(zhèn)總人口的八成左右。

  所以,解決占城鎮(zhèn)人口5%的最低收入者的廉租房,是不能作為解決占城鎮(zhèn)人口八成的普通百姓住房問題的“處方”的。 (沈曉杰)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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