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以批復的形式明確,個人通過拍賣市場取得的房屋拍賣收入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房屋原值應按照納稅人提供的合法、完整、準確的憑證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統(tǒng)一按轉讓收入全額的3%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份題為“關于個人取得房屋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指出,為方便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管,納稅人應在房屋拍賣后繳納營業(y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的同時,一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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