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成都住房委員會辦公室透露,成都中心城區(qū)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低收入有房家庭,另外租房、小房子換租大房子可獲政府租賃補貼。
據(jù)了解,凡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有房家庭,其家庭成員在市場另租賃住房并實際居住的,住房保障中心可按相應的上限租賃補貼標準發(fā)放差額租金補貼,差額租金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家庭增租住房所承擔的租金。
此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有房家庭,可將現(xiàn)居住的小面積自有產權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換租由住房保障機構提供的面積較大的住房,原有自有產權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交由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統(tǒng)籌管理,原權屬關系或公房承租關系不變。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換租租房對象在規(guī)定的面積標準內只交納差額面積應繳納的租金,租金標準按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執(zhí)行。
*承租住房面積標準
成都實行租金補貼的低收入家庭,其承租住房的面積控制標準為人均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上,人均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
*租金補貼四個等級
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補貼標準為12元/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租金補貼標準人均承租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上、19平方米(含19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補貼標準為9元/每平方米;
人均承租面積在19平方米以上、22平方米(含22平方米)以下的,為8元/每平方米;
人均承租面積在22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的,為7元/每平方米。
*租金實施補貼保底
廉租家庭為240元,低收入家庭為160元。(記者 王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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