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正義網(wǎng)報道,23日上午,公安部經(jīng)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受賄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相懷珠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一百萬元,判處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七個月。
現(xiàn)年46歲的相懷珠是山東人,曾任公安部經(jīng)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妻子李善娟也是山東人,曾任公安部審計局工作人員。2009年7月8日,相懷珠夫婦均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據(jù)了解,相懷珠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余萬元,其中包括為黃光裕提供幫助,收受了百余萬元賄賂,以及在山東省公安廳任職時也被查出收受他人賄賂。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17萬余元。案發(fā)后,所獲贓款、贓物均已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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