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劉敏麗(化名)找朋友索要350元欠款,朋友提出搶劫的士司機還債,女青年不僅未阻止,還跟著去“玩”一下。昨日,劉敏麗因搶劫罪被江漢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
今年2月21日晚,東西湖的劉敏麗找到小學同學李雯(化名)與其男友王慶(化名),要求他們償還之前借的350元錢。李雯卻說沒錢,除非去搶劫搞錢。劉敏麗一時興起,竟然要隨他們一起去。
次日凌晨4時,三人在東西湖107國道五支路口攔到一輛出租車,劉敏麗上車之后,裝醉坐在后排。車開出不久,王慶與李雯突然持刀對司機趙某實施搶劫,共劫得現(xiàn)金500元與價值150元的手機一部。在搶劫過程中,王慶將趙某刺傷。
案發(fā)當天,三人即被捕。法院審理認為,三人均犯搶劫罪,劉敏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王慶未滿18歲,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8個月;判處李雯有期徒刑7年3個月,并對三人分別處以罰金。(見習記者 梁爽 通訊員 成艷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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